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药品信息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适应症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强迫症初始症状的复发。
用法用量
舍曲林片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早或晚服用均可。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
1、成人剂量:
1)初始治疗:每日服用舍曲林1片(50mg)。
2)剂量调整:对于每日服用1片(50mg)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性较好的患者可增加剂量,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时间间隔不应短于1周。最大剂量为4片(200mg)/日。
3)服药七日内可见疗效。完全起效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强迫症的治疗尤其如此。
2、维持治疗: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3、儿童人群的剂量(儿童和青少年):
强迫症 - 在儿童中(6-12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25 mg,每日一次;在青少年中(13-17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50 mg,每日一次。
尽管尚未确立治疗强迫症的量效关系,但临床试验证明,患者可以在25-200 mg/日范围内给药,可有效治疗儿童强迫症患者(6-17 岁)。若本品25 或50 mg/日的疗效欠佳,增加剂量(最高为200 mg/日)可能使患者获益。儿童强迫症患者的体重通常低于成人,给药前应考虑此点,以避免过量给药。舍曲林的清除半衰期为24 小时,剂量调整间隔不应短于1 周。
不良反应
一、临床资料:
1、胃肠道:腹泻/稀便、口干、消化不良和恶心。
2、代谢及营养:厌食
3、神经系统:眩晕、嗜睡和震颤。
4、精神:失眠
5、生殖系统及乳腺: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6、皮肤及皮下组织:多汗
7、血液与淋巴系统:中性粒细胞缺乏及血小板缺乏症。
二、上市后资料:
1、心脏:心悸及心动过速。
2、耳及迷路:耳鸣
3、内分泌:高泌乳素血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及ADH 分泌失调综合症。
4、眼科:瞳孔变大及视觉异常。
5、胃肠道:腹痛、便秘、胰腺炎及呕吐。
6、全身及给药部位:虚弱、胸痛、外周性水肿、乏力、发热及不适。
7、肝胆系统:严重肝病(包括肝炎、黄疸和肝功能衰竭)及无症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SGOT 和SGPT)。
8、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过敏症及类过敏反应。
9、检查:临床化验结果异常、血小板功能改变、血清胆固醇增高、体重减轻及体重增加。
10、代谢及营养:食欲增强及低钠血症。
11、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关节痛及肌肉痉挛。
12、神经系统:昏迷、抽搐、头痛、感觉减退、偏头痛、运动障碍(包括锥体外系副反应症状如多动、肌张力增高、磨牙及步态异常)、肌肉不自主收缩、感觉异常和昏厥。还有5-羟色胺综合症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如一些因同时使用5-羟色胺能药物而引起的焦虑不安、意识模糊、大汗、腹泻、发热、高血压、肌强直及心动过速。
13、精神:攻击性反应、激越、焦虑、抑郁症状、欣快、幻觉、女性性欲减退、男性性欲减退、恶梦及精神病。
14、肾脏及泌尿系统:尿失禁及尿潴留。
15、生殖系统及乳腺:溢乳、男子乳腺过度发育、月经不调及阴茎异常勃起。
16、呼吸、胸及纵隔:支气管痉挛及打哈欠。
17、皮肤及皮下组织:脱发症、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眼周浮肿、皮肤光敏反应、瘙痒、紫癜、皮疹(罕有脱皮性皮炎,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 综合症、表皮坏死溶解)及荨麻疹。
18、血管:异常出血(如鼻衄、胃肠出血或血尿)、潮热及高血压。
19、外伤,中毒及术后/手术/操作性并发症:骨折(发生率-未知(无法根据目前所有数据判断)
20、其它:有报告舍曲林停药后的症状包括:焦虑不安、忧虑、眩晕、头痛、恶心及感觉异常。
禁忌
本品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
舍曲林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 s)合用
舍曲林禁止与匹莫齐特合用
注意事项
1、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恶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
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的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在某些患者治疗早期,抗抑郁药物可能对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中起着作用。
抗抑郁药物(包括SSRIs 和其他)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MDD)和其他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 岁)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 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 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2、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筛查:抑郁发作可能是双向情感障碍的初期表现。一般认为(虽然未通过对照试验明确),单用抗抑郁药物治疗这类发作可能增加具有双相情感障碍危险患者的混合型/躁狂发作的可能性。
尚不明确以上提及的症状是否意味着可能出现这种转变。然而,在用抗抑郁药物开始治疗之前,应当对有抑郁症状的患者进行充分的筛查,以确定它们是否具有双相情感障碍的危险;该筛查应当包括自杀家族史,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家族史在内的详细精神病史。应当注意舍曲林未经批准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抑郁发作。
3、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潜在的相互作用:已有左洛复(盐酸舍曲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有时甚至是致命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告。
MAOI 包括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司来吉兰;可逆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吗氯贝胺;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药物,如利奈唑胺(一种抗生素,为可逆的非选择性MAOI)和亚甲蓝。这些不良反应包括高热、强直、肌痉挛和生命体征不稳定、精神状态的改变(包括极度的激越,逐渐进展为谵妄和昏迷)。
在最近停用SSRI 治疗并开始给予MAOI 治疗的患者中也有出现上述反应的报道。有些患者的表现类似于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
此外,有限的SSRIs 和MAOIs 联合用药的动物实验数据提示,这些药物在升高血压、诱发兴奋性行为方面可能具有协同作用。因此,应用MAOI 治疗的患者或停止MAOI 治疗14 天内的患者不能应用舍曲林。同样,在开始给予MAOI 治疗前,至少停用舍曲林14 天。
4、5-羟色胺综合征或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NMS)样反应:有报告显示,在单独应用SNRIs 和 SSRIs,包括舍曲林,特别是在与5-羟色胺能药物(包括曲普坦类药物和芬太尼)、损害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包括MAOIs)、安定药或其他多巴胺拮抗剂合用时,可出现潜在危及生命的5-羟色胺综合征或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NMS)样反应。
5-羟色胺综合征可能包括精神状态的改变(例如,激动、幻觉、昏迷)、自主神经系统紊乱(例如,心动过速、血压变化、过高热)、神经肌肉系统失调(例如,反射亢进、动作失调)和/或胃肠道症状(例如,恶心、呕吐、腹泻)。
最严重的5-羟色胺综合征与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的表现相似,包括高热、肌肉强直、自主神经不稳定可能伴有生命体征的快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改变。应对5-羟色胺综合征或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样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
应注意并尽量避免左洛复与其他能够增强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合用,因为左洛复与这些药物可能存在药效学相互作用,如:色氨酸、芬氟拉明、芬太尼、5-HT激动剂或圣约翰草 (贯叶连翘)。
不推荐合并使用舍曲林和5-羟色胺前体物质(如:色胺酸)。舍曲林与任何5-羟色胺能或抗多巴胺能药物,包括安定药合用时,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事件必须立即停药,并开始对症支持治疗。
5、糖尿病/血糖控制欠佳:已有接受 SSRIs(包括左洛复)治疗的患者新发糖尿病的病例报告。也有报告伴/不伴糖尿病病史的患者出现血糖控制欠佳,包括高血糖和低血糖。因此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糖波动的症状和体征。应密切监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因其可能需要调整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剂量。
6、闭角型青光眼:包括舍曲林在内的SSRIs 类药物,可能影响瞳孔大小,造成瞳孔扩大。该散瞳作用可能引起房角狭窄,导致眼内压升高和闭角型青光眼,尤其对于用药前具有这种倾向的患者。因此,患有闭角型青光眼或者有青光眼病史的患者,应慎用舍曲林。
贮藏
在30℃ 以下密封保存。
作用机制
盐酸舍曲林是一种选择性的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其作用机制与其对中枢神经元5-羟色胺再摄取的抑制有关。在临床剂量下,舍曲林阻断人血小板对5-羟色胺的摄取。研究提示舍曲林是一种强效和选择性的神经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对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仅有微弱影响。
体外研究显示,舍曲林对肾上腺素能受体(α1,α2,β)、胆碱能受体、GABA 受体、多巴胺能受体、组胺受体、5-羟色胺能受体(5HT1A, 5HT1B, 5HT2)或苯二氮卓受体没有明显的亲和力。
对上述受体的拮抗作用被认为与其它精神疾病用药的镇静作用、抗胆碱作用和心脏毒性相关。动物长期给予舍曲林可使脑中去甲肾上腺素受体下调,这与临床上其它抗抑郁症药物的作用一致。舍曲林对单胺氧化酶没有抑制作用。
安全与疗效
为对比舍曲林和帕罗西汀在治疗广泛性焦虑症的临床疗效,选取66例广泛性焦虑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照组给药帕罗西汀,观察组给予舍曲林。
结果,对照组治疗总有效率为75.75%低于观察组90.90%;不良反应发生率24.24%高于观察组9.09%。
结论:针对广泛性焦虑症应用舍曲林治疗,疗效显著,安全系数更高,值得临床用药推广。
用法用量
舍曲林片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早或晚服用均可。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
1、成人剂量:
1)初始治疗:每日服用舍曲林1片(50mg)。
2)剂量调整:对于每日服用1片(50mg)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性较好的患者可增加剂量,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时间间隔不应短于1周。最大剂量为4片(200mg)/日。
3)服药七日内可见疗效。完全起效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强迫症的治疗尤其如此。
2、维持治疗: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3、儿童人群的剂量(儿童和青少年):
强迫症 - 在儿童中(6-12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25 mg,每日一次;在青少年中(13-17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50 mg,每日一次。
尽管尚未确立治疗强迫症的量效关系,但临床试验证明,患者可以在25-200 mg/日范围内给药,可有效治疗儿童强迫症患者(6-17 岁)。若本品25 或50 mg/日的疗效欠佳,增加剂量(最高为200 mg/日)可能使患者获益。儿童强迫症患者的体重通常低于成人,给药前应考虑此点,以避免过量给药。舍曲林的清除半衰期为24 小时,剂量调整间隔不应短于1 周。
不良反应
一、临床资料:
1、胃肠道:腹泻/稀便、口干、消化不良和恶心。
2、代谢及营养:厌食
3、神经系统:眩晕、嗜睡和震颤。
4、精神:失眠
5、生殖系统及乳腺: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6、皮肤及皮下组织:多汗
7、血液与淋巴系统:中性粒细胞缺乏及血小板缺乏症。
二、上市后资料:
1、心脏:心悸及心动过速。
2、耳及迷路:耳鸣
3、内分泌:高泌乳素血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及ADH 分泌失调综合症。
4、眼科:瞳孔变大及视觉异常。
5、胃肠道:腹痛、便秘、胰腺炎及呕吐。
6、全身及给药部位:虚弱、胸痛、外周性水肿、乏力、发热及不适。
7、肝胆系统:严重肝病(包括肝炎、黄疸和肝功能衰竭)及无症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SGOT 和SGPT)。
8、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过敏症及类过敏反应。
9、检查:临床化验结果异常、血小板功能改变、血清胆固醇增高、体重减轻及体重增加。
10、代谢及营养:食欲增强及低钠血症。
11、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关节痛及肌肉痉挛。
12、神经系统:昏迷、抽搐、头痛、感觉减退、偏头痛、运动障碍(包括锥体外系副反应症状如多动、肌张力增高、磨牙及步态异常)、肌肉不自主收缩、感觉异常和昏厥。还有5-羟色胺综合症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如一些因同时使用5-羟色胺能药物而引起的焦虑不安、意识模糊、大汗、腹泻、发热、高血压、肌强直及心动过速。
13、精神:攻击性反应、激越、焦虑、抑郁症状、欣快、幻觉、女性性欲减退、男性性欲减退、恶梦及精神病。
14、肾脏及泌尿系统:尿失禁及尿潴留。
15、生殖系统及乳腺:溢乳、男子乳腺过度发育、月经不调及阴茎异常勃起。
16、呼吸、胸及纵隔:支气管痉挛及打哈欠。
17、皮肤及皮下组织:脱发症、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眼周浮肿、皮肤光敏反应、瘙痒、紫癜、皮疹(罕有脱皮性皮炎,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 综合症、表皮坏死溶解)及荨麻疹。
18、血管:异常出血(如鼻衄、胃肠出血或血尿)、潮热及高血压。
19、外伤,中毒及术后/手术/操作性并发症:骨折(发生率-未知(无法根据目前所有数据判断)
20、其它:有报告舍曲林停药后的症状包括:焦虑不安、忧虑、眩晕、头痛、恶心及感觉异常。
注意事项
1、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恶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
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的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在某些患者治疗早期,抗抑郁药物可能对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中起着作用。
抗抑郁药物(包括SSRIs 和其他)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MDD)和其他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 岁)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 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 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2、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筛查:抑郁发作可能是双向情感障碍的初期表现。一般认为(虽然未通过对照试验明确),单用抗抑郁药物治疗这类发作可能增加具有双相情感障碍危险患者的混合型/躁狂发作的可能性。
尚不明确以上提及的症状是否意味着可能出现这种转变。然而,在用抗抑郁药物开始治疗之前,应当对有抑郁症状的患者进行充分的筛查,以确定它们是否具有双相情感障碍的危险;该筛查应当包括自杀家族史,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家族史在内的详细精神病史。应当注意舍曲林未经批准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抑郁发作。
3、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潜在的相互作用:已有左洛复(盐酸舍曲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有时甚至是致命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告。
MAOI 包括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司来吉兰;可逆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吗氯贝胺;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药物,如利奈唑胺(一种抗生素,为可逆的非选择性MAOI)和亚甲蓝。这些不良反应包括高热、强直、肌痉挛和生命体征不稳定、精神状态的改变(包括极度的激越,逐渐进展为谵妄和昏迷)。
在最近停用SSRI 治疗并开始给予MAOI 治疗的患者中也有出现上述反应的报道。有些患者的表现类似于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
此外,有限的SSRIs 和MAOIs 联合用药的动物实验数据提示,这些药物在升高血压、诱发兴奋性行为方面可能具有协同作用。因此,应用MAOI 治疗的患者或停止MAOI 治疗14 天内的患者不能应用舍曲林。同样,在开始给予MAOI 治疗前,至少停用舍曲林14 天。
4、5-羟色胺综合征或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NMS)样反应:有报告显示,在单独应用SNRIs 和 SSRIs,包括舍曲林,特别是在与5-羟色胺能药物(包括曲普坦类药物和芬太尼)、损害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包括MAOIs)、安定药或其他多巴胺拮抗剂合用时,可出现潜在危及生命的5-羟色胺综合征或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NMS)样反应。
5-羟色胺综合征可能包括精神状态的改变(例如,激动、幻觉、昏迷)、自主神经系统紊乱(例如,心动过速、血压变化、过高热)、神经肌肉系统失调(例如,反射亢进、动作失调)和/或胃肠道症状(例如,恶心、呕吐、腹泻)。
最严重的5-羟色胺综合征与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的表现相似,包括高热、肌肉强直、自主神经不稳定可能伴有生命体征的快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改变。应对5-羟色胺综合征或精神抑制药恶性综合征样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
应注意并尽量避免左洛复与其他能够增强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合用,因为左洛复与这些药物可能存在药效学相互作用,如:色氨酸、芬氟拉明、芬太尼、5-HT激动剂或圣约翰草 (贯叶连翘)。
不推荐合并使用舍曲林和5-羟色胺前体物质(如:色胺酸)。舍曲林与任何5-羟色胺能或抗多巴胺能药物,包括安定药合用时,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事件必须立即停药,并开始对症支持治疗。
5、糖尿病/血糖控制欠佳:已有接受 SSRIs(包括左洛复)治疗的患者新发糖尿病的病例报告。也有报告伴/不伴糖尿病病史的患者出现血糖控制欠佳,包括高血糖和低血糖。因此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糖波动的症状和体征。应密切监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因其可能需要调整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剂量。
6、闭角型青光眼:包括舍曲林在内的SSRIs 类药物,可能影响瞳孔大小,造成瞳孔扩大。该散瞳作用可能引起房角狭窄,导致眼内压升高和闭角型青光眼,尤其对于用药前具有这种倾向的患者。因此,患有闭角型青光眼或者有青光眼病史的患者,应慎用舍曲林。
适应症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强迫症初始症状的复发。
药物相互作用
1.舍曲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可出现严重反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14天内,不能服用本药;停用本品后也需14天以上才能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治疗。 2.舍曲林与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增加,出现药效学相互作用。 3.在舍曲林治疗期间不宜饮酒。 4.舍曲林与西咪替丁合用,可降低舍曲林的清除。 5.舍曲林与华法林合用,可延长凝血酶原时间。 6.舍曲林与锂盐合用时,可能存在药效学相互作用,应慎用。
正规网站
正规网站 信息服务信息查询
信息查询 真实有效隐私保护
隐私保护 安全放心免费咨询
免费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授权
数据服务 全球收录专业客服
专业客服在线服务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本网站不销售任何药品,只做药品信息资讯展示!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zsex@foxmail.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www.yzgmal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粤ICP备2021070247号 | 药直供手机端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