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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美国Karyopharm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塞利尼索,非活性成分为胶体二氧化硅、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微晶纤维素、Opadry® 200、Opadry® II 、聚维酮K30和十二烷基硫酸钠
性状
蓝色、圆形、双凸、薄膜包衣的片剂,一面印有“K20”字样。
适应症
本品与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治疗且对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以及一种抗 CD38 单抗难治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部分缓解率26%—包括2例严格的完全缓解,中位缓解持续时间为4.4个月,中位无进展生存期为3.7个月,中位总生存期为8.6个月,以上数据均来源于美国FDA临床试验说明书)
用法用量
1.推荐剂量(1)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80 mg,每周第1和第3天口服。
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20mg,每周第1和第3天与本品一起口服。
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本品应在每个服药日大致相同时间服用,片剂应整片用水送服。
不应破坏、咀嚼、压碎或切分片剂。
可以餐后或空腹服用。
(3)如果患者漏服或错过规定服药时间,应在下一个常规服药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如果患者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补服,应在下一个常规服药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2.剂量调整,本品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见表1。
表1:针对不良反应的预定剂量调整步骤
推荐的起始剂量 | 80 mg,每周第1和第3天 (总计160 mg/周) |
首次降低 | 100 mg 每周一次 |
第二次降低 | 80 mg 每周一次 |
第三次降低 | 60 mg 每周一次 |
第四次降低 | 永久停药 |
3.发生血液学不良反应时,推荐剂量调整见表2。
表 2:发生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剂量调整原则
不良反应 | 发生次数 | 措施 |
血小板减少症 | ||
血小板计数在25 ~<75×109/L之间 | 任意 |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进行治疗(见表1)。 |
血小板计数在25 ~<75×109/L之间,并发生出血 | 任意 | • 暂停用药。 • 出血痊愈后,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 治疗(见表1)。 |
血小板计数 < 25×109/L | 任意 | • 暂停用药。 • 监测血小板计数,直至恢复至 ≥ 50×109/L。 • 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在0.5 ~1.0 × 109/L之间,不伴随发热 | 任意 |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进行治疗(见表1)。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0.5 × 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任意 | • 暂停用药。 • 持续监测中性粒细胞计数,直至恢复至≥1.0 × 109/L。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
贫血 | ||
血红蛋白 < 8.0 g/dL | 任意 | • 采取输血和/或临床指南中的其他疗法。 |
危及生命(需要采取紧急干预措施) | 任意 | • 暂停用药。 • 持续监测血红蛋白,直至水平恢复到 ≥ 8.0 g/dL。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 根据临床指南进行输血。 |
4.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推荐剂量调整见表3。
表 3: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剂量调整原则
不良反应 | 发生次数 | 措施 |
恶心和呕吐 | ||
1或2级恶心(摄入量下降,但未见显著的体重减轻、脱水或营养不良),或者1级或2级呕吐(每天发生次数 ≤ 5次) | 任意 | •剂量维持,并开始给予其他止吐药。 |
3级恶心(热量或液体的口服摄入量不足),或者3级及以上呕吐(每天发生次数≥ 6次) | 任意 | • 暂停用药。 • 持续监测,直至恶心或呕吐缓解至≤2级或治疗前水平。 • 开始给予其他止吐药。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
腹泻 | ||
2级(与治疗前相比每日排便增加4 ~ 6次) | 第1次 | • 维持用药,并给予支持性治疗。 |
第2次及后续 |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见表1)。 • 给予支持性治疗。 | |
3级及以上(与治疗前相比每日排便增加 ≥ 7次; | 任意 | • 暂停用药并给予支持性治疗。 • 持续监测,直至腹泻缓解至 ≤ 2级。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
体重下降和厌食 | ||
体重下降10% ~ < 20%之间,或者厌食伴有显著体重下降或营养不良 | 任意 | • 暂停用药并给予支持性治疗。 • 持续监测体重,直至恢复到治疗前体重的90%以 上。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 1)。 |
低钠血症 | ||
血钠水平 ≤ 130mmol/L | 任意 | • 暂停用药,评估并给予支持性治疗。 • 持续监测钠水平,直至恢复至130 mmol/L以上。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
疲乏 | ||
2级(持续7天以上)或3级 | 任意 | • 暂停用药。 • 持续监测,直至疲乏缓解至1级或治疗前水平。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
眼毒性 | ||
2级,白内障除外 | 任意 | • 进行眼科评估。 • 暂停用药并给予支持性治疗。 • 监测直至眼部症状恢复至1级或治疗前水平。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
≥3级,白内障除外 | 任意 | • 终止治疗。 • 进行眼科评估。 |
白内障(≥2级) | 任意 | • 进行眼科评估。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 监测进展情况。 • 术前24小时和术后72小时暂停用药。 |
其他非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 ||
3或4级 | 任意 | • 暂停用药。 • 持续监测,直至缓解至≤2级,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
不良反应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为恶心(75%)、血小板减少症 (75%)、疲乏(66%)、贫血(60%)、食欲下降(56%)、体重下降(49%)、腹 泻(47%)、呕吐(43%)、低钠血症(40%)、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6%)和白细胞 减少症(30%)。
(2) 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3%)为感染性肺炎(7.5%)、脓毒症(6.1%)、血 小板减少症(4.7%)、急性肾损伤(3.7%)和贫血(3.3%)。
禁忌
对本品主要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贮存方法
30度以下保存
适用人群
本品与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治疗且对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以及一种抗 CD38 单抗难治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中位总生存期为8.6个月(以上数据来源于美国FDA临床试验说明书)。
药物相互作用
1.临床研究
对乙酰氨基酚:与对乙酰氨基酚(日剂量最高 1000 mg)联用时,未观察到本品药代动力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差异。
2.体外研究
(1)CYP酶:塞利尼索不会抑制CYP1A2、CYP2B6、CYP2C8、CYP2C9、CYP2C19或 CYP3A4/5。
塞利尼索不是CYP3A4、CYP1A2或CYP2B6的诱导剂。
(2)非 CYP 酶系统:塞利尼索是 UDP-葡糖苷酸转移酶(UGTs)和谷胱甘肽 S-转移酶 (GSTs)的底物。
(3)转运体系统:塞利尼索抑制OATP1B3,但不抑制其他溶质载体(SLC)转运蛋白。
(4)塞利尼索不是P-gp、BCRP、OATP1B1、OATP1B3、OAT1、OAT3、OCT1、OCT2、MATE1 或MATE2-K的底物。
有效期
24个月
剂型
片剂
注意事项
1.血小板减少症
(1)塞利尼索可导致血小板减少,导致潜在的致命性出血,注意监测基线、治疗期间和临床显示的血小板计数,在治疗的前两个月提高血小板计数监测频率。
(2)根据临床需要进行血小板输注和/或其他治疗。
(3)监测病人出血的体征和症状,并及时评估,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中断和/或减少剂量,或停药。
2.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1)塞利尼索会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潜在地增加感染的风险,注意监测基线、治疗期间和临床显示的中性粒细胞计数,在治疗的前两个月提高监测频率。
(2)监测患者合并感染的体征和症状,并及时评估。
(3)考虑支持性措施,包括针对感染迹象的抗菌剂和生长因子(例如G-CSF)的使用,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中断和/或减少剂量,或停药。
3.胃肠道毒性
塞利尼索可能会导致胃肠道毒性。
(1)通过调整剂量和/或标准止泻剂来控制腹泻,给有危险的患者静脉输液以防止脱水。
(2)监测患者在基线、治疗期间和临床指示时的体重。
(3)在治疗的前两个月更频繁地监测,通过剂量调整、食欲刺激和营养支持来改善厌食和体重减轻。
4.低钠血症
(1)塞利尼索可引起低钠血症,监测基线、治疗期间和临床指示的钠水平,在治疗的前两个月更频繁地监测。
(2)纠正并发高血糖(血清葡萄糖>150 mg/dL)和高血清副蛋白水平的钠水平,根据临床指南(静脉注射盐水和/或食盐片)治疗低钠血症,包括调整饮食。
(3)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中断和/或减少剂量,或停药。
5.严重感染
(1)本品可引起严重和致命性感染。
多数感染与3级或3级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无关 。
(2)本品治疗后报告的非典型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真菌性肺炎和疱疹病毒感染。
(3)治疗期间监测感染的体征和症状,及时评估和治疗。
6.体重下降/厌食
(1)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常见报告体重下降和厌食事件,少数情况下发生重度(3级)。
(2)应在治疗前、治疗期间以及有临床指征时检查患者的体重、营养状态和食量,在治疗的前2个月内应增加监测频率。
新发或加重的食和体重下降的患者可能需要进行剂量调整、食欲刺激和营养咨询。
7.意识模糊状态和头晕
(1)本品可引起危及生命的神经系统毒性,本品可引起意识模糊状态和头晕。
(2)应指导患者避免头晕或意识模糊状态可能引发问题的场合,并指示患者在未得到充分医学建议的情况下,不可服用可能导致头晕或意识 模糊状态的其他药物。
(3)应建议患者在症状缓解前不要驾驶或操作重型机械。
8.肿瘤溶解综合征
(1)已有报告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肿瘤溶解综合征(TLS)。
(2)应对有TLS高风险的 患者进行密切监测,根据机构指南及时治疗TLS。
9.胚胎-胎儿毒性
(1)基于动物实验获得的数据以及本品的作用机制,孕妇服用本品后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危害。
在器官形成期对妊娠动物进行给药,当暴露水平低于临床试验的推荐剂量时,会导致器官结构异常和生长发育改变。
(2)告知孕妇本品对于胎儿的潜在风险,告知育龄女性患者和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1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10.白内障
部分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发生了新发白内障或白内障恶化,白内障的治疗通常需手术摘除白内障。
11.对QTc间期的影响
在治疗剂量水平下,本品对QTc间期无明显影响(不超过2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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