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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美国礼来Lilly
成分
化学名称为 6-(2-羟基-2-甲基丙氧基)-4 -(6-(6-((6-甲氧基吡啶-3-基)甲基)-3,6-二氮杂二环[3.1.1] 庚烷-3-基)吡啶-3-基)吡唑并[1,5-a]吡啶-3-碳腈。RETEVMO (selpercatinib)以 40 mg 或 80 mg 硬明胶胶囊的形式提供,40 毫克的胶囊外壳由明胶、二氧化钛、氧化铁黑色和黑色墨水组成。80 毫克的胶囊壳由明胶、二氧化钛、FD&C 蓝#1 和黑色墨水组成。黑色墨水由虫胶、氢氧化钾和氧化铁黑组成。
性状
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适应症
1.转移性RET融合阳性非小细胞肺癌
2.Ret突变甲状腺髓样癌
3.RET阳性甲状腺癌
用法用量
1、根据是否存在RET基因融合(NSCLC或甲状腺)或特异性RET基因突变(MTC),选择患者使用RETEVMO治疗。
2、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患者的使用剂量跟据体重
3、小于50kg:120mg口服,每日两次(12小时一次)
4、50kg以上(包括50kg):口服160mg,每日两次(12小时一次)
5、严重肝损害患者应相应减少RETEVMO剂量
6、药物联用时:
避免同时使用PPI、组胺-2(H2)受体拮抗剂或局部作用的抑酸剂与RETEVMO
如果不能避免合用:与PPI同时服用时,应将RETEVMO与食物一起服用。
服用H2受体拮抗剂前2小时或服用后10小时服用RETEVMO。
服用局部作用抗酸剂前2小时或后2小时服用。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实验室异常,(≥25%)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升高,丙氨酸转氨酶(ALT)升高,葡萄糖升高
2、白细胞减少,白蛋白降低,钙减少
3、口干,腹泻,肌酐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
4、高血压,疲劳,水肿,血小板减少
5、总胆固醇升高,皮疹,钠减少,便秘
严重不良反应
1、肝毒性
2、高血压
3、QT间期延长
4、出血性事件
5、超敏反应
6、伤口愈合不良的风险
7、Embryo-Fetal毒性(胚胎-胎儿毒性)
禁忌
无
贮存方法
在 20°C到 25°C(68°F 到 77°F);允许在 15°C到 30°C(59°F 到 86°F)之间移动(参见 USP 受控室温)
适用人群
成人和≥12 岁的儿童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
1、减酸剂:避免同时使用。
如果不能避免联合用药,则与食物一起服用RETEVMO(与PPI一起服用)或修改其给药时间(与H2受体拮抗剂或局部作用的抑酸剂一起服用)。
2、强效和中效CYP3A抑制剂:避免联合用药。
•如果不能避免联合用药,则降低RETEVMO剂量。
3、强和中度CYP3A诱导剂:避免同时给药。
4、CYP2C8和CYP3A底物:避免同时给药。
如果不能避免同时给药,则建议修改底物剂量。
有效期
24个月
剂型
胶囊剂
注意事项
1、肝毒性:在开始使用RETEVMO前监测ALT和AST,前3个月每2周监测一次,此后每月监测一次。
根据严重程度,停用、减少剂量或永久停用RETEVMO。
2、高血压:高血压失控患者不要使用RETEVMO。
在开始RETEVMO之前优化血压。
1周后监测血压,此后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并根据临床指示。
根据严重程度,停用、减少剂量或永久停用RETEVMO。
3、QT间期延长:监测有明显QTc延长风险的患者。
在基线和周期性治疗期间,评估QT间期、电解质和TSH。
当RETEVMO同时使用强效和中度CYP3A抑制剂或已知延长QTc间期的药物时,应更频繁地监测QT间期。
根据严重程度,扣留并减少剂量或永久停止使用RETEVMO。
4、出血事件: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出血患者,永久停止使用RETEVMO。
5、超敏反应:停止使用RETEVMO并使用皮质类固醇。
解决后,继续减少剂量,每周增加1个剂量水平,直到达到过敏发病前的剂量。
继续使用类固醇直到患者达到目标剂量,然后逐渐减少。
6、伤口愈合受损的风险:择期手术前至少7天不要使用RETEVMO。
在大手术后至少2周内,在伤口愈合之前,不要给药。
在伤口愈合并发症缓解后继续使用RETEVMO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7、胚胎-胎儿毒性:可引发致命伤害。
对女性胎儿有潜在生育风险,建议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用法用量
1、根据是否存在RET基因融合(NSCLC或甲状腺)或特异性RET基因突变(MTC),选择患者使用RETEVMO治疗。
2、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患者的使用剂量跟据体重
3、小于50kg:120mg口服,每日两次(12小时一次)
4、50kg以上(包括50kg):口服160mg,每日两次(12小时一次)
5、严重肝损害患者应相应减少RETEVMO剂量
6、药物联用时:
避免同时使用PPI、组胺-2(H2)受体拮抗剂或局部作用的抑酸剂与RETEVMO
如果不能避免合用:与PPI同时服用时,应将RETEVMO与食物一起服用。
服用H2受体拮抗剂前2小时或服用后10小时服用RETEVMO。
服用局部作用抗酸剂前2小时或后2小时服用。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实验室异常,(≥25%)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升高,丙氨酸转氨酶(ALT)升高,葡萄糖升高
2、白细胞减少,白蛋白降低,钙减少
3、口干,腹泻,肌酐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
4、高血压,疲劳,水肿,血小板减少
5、总胆固醇升高,皮疹,钠减少,便秘
严重不良反应
1、肝毒性
2、高血压
3、QT间期延长
4、出血性事件
5、超敏反应
6、伤口愈合不良的风险
7、Embryo-Fetal毒性(胚胎-胎儿毒性)
注意事项
1、肝毒性:在开始使用RETEVMO前监测ALT和AST,前3个月每2周监测一次,此后每月监测一次。
根据严重程度,停用、减少剂量或永久停用RETEVMO。
2、高血压:高血压失控患者不要使用RETEVMO。
在开始RETEVMO之前优化血压。
1周后监测血压,此后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并根据临床指示。
根据严重程度,停用、减少剂量或永久停用RETEVMO。
3、QT间期延长:监测有明显QTc延长风险的患者。
在基线和周期性治疗期间,评估QT间期、电解质和TSH。
当RETEVMO同时使用强效和中度CYP3A抑制剂或已知延长QTc间期的药物时,应更频繁地监测QT间期。
根据严重程度,扣留并减少剂量或永久停止使用RETEVMO。
4、出血事件: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出血患者,永久停止使用RETEVMO。
5、超敏反应:停止使用RETEVMO并使用皮质类固醇。
解决后,继续减少剂量,每周增加1个剂量水平,直到达到过敏发病前的剂量。
继续使用类固醇直到患者达到目标剂量,然后逐渐减少。
6、伤口愈合受损的风险:择期手术前至少7天不要使用RETEVMO。
在大手术后至少2周内,在伤口愈合之前,不要给药。
在伤口愈合并发症缓解后继续使用RETEVMO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7、胚胎-胎儿毒性:可引发致命伤害。
对女性胎儿有潜在生育风险,建议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适应症
1.转移性RET融合阳性非小细胞肺癌
2.Ret突变甲状腺髓样癌
3.RET阳性甲状腺癌
药物相互作用
1、减酸剂:避免同时使用。
如果不能避免联合用药,则与食物一起服用RETEVMO(与PPI一起服用)或修改其给药时间(与H2受体拮抗剂或局部作用的抑酸剂一起服用)。
2、强效和中效CYP3A抑制剂:避免联合用药。
•如果不能避免联合用药,则降低RETEVMO剂量。
3、强和中度CYP3A诱导剂:避免同时给药。
4、CYP2C8和CYP3A底物:避免同时给药。
如果不能避免同时给药,则建议修改底物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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