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91440101MA9XNDLX8Q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概述
可预防该疫苗所含荚膜菌型的肺炎球菌疾病
是由纯化肺炎链球菌荚膜多糖混合物组成的无菌液体疫苗
全程接种一次即可
每支在200元到500元左右
定义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是一种预防肺炎球菌感染的疫苗,由23种肺炎链球菌荚膜多糖混合物组成,可预防23种血清型肺炎球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肺炎球菌感染可导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等疾病,免疫力低下的患者有可能发展为重症,可出现休克、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严重的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因此接种疫苗预防肺炎球菌感染性疾病越来越重要。
接种本疫苗可降低侵入性肺炎球菌感染和肺炎造成的高发病率和死亡率,还可降低感染肺炎球菌导致的不可逆性生理损伤的发生几率。
类型
目前国内批准上市的该疫苗只有一种类型:即由23种肺炎链球菌荚膜多糖混合物组成的无菌液体疫苗。
本疫苗可预防1,2,3,4,5,6B,7F,8,9N,9V,10A,11A,12F,14,15B,17F,18C,19A,19F,20,22F,23F,33F共23种血清型的肺炎链球菌引起的感染。
其中6B,9V,14,19A,19F,23F是最常引起耐药肺炎球菌感染的类型。
保护效果
起效时间
老年人和高危者一般在接种后5~6天左右即可出现抗体,2岁以上人群一般在接种后第3周抗体水平达到高峰。
2岁以下幼儿起效时间尚不明确,但一般大多数抗体反应较弱或者不持久。
有效性
并非所有接种本品者都能获得100%的保护。研究显示本品对免疫能力正常者的有效性范围为56%~84%。对65岁以上免疫功能正常者的有效性为75%。
对冠状动脉疾病、糖尿病、慢性肺疾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解剖性无脾者等特定人群的有效性为65%~84%。
保护年限
一些研究表明,接种本疫苗可提供3~5年的保护,随着接种间隔的延长,疫苗效力逐渐降低。某些接种者,如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疫苗效力可能降低得更快。
价格
本疫苗属于国家二类疫苗,即自费接种疫苗,但国内也有部分地区实行了免费接种,与各地区具体政策有关。
自费接种时每支价格在200元到500元左右,地区不同、是进口还是国产等因素都会对价格产生影响,因此价格会存在一定差异,请以实际接种时的价格为准。
接种人群
适宜人群
原则上适用于2岁以上人群,说明书建议以下人群接种本品:
免疫功能正常人群
65岁及65岁以上人群。
患有慢性心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病;慢性肺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气肿;以及糖尿病者。
酒精中毒,慢性肝脏疾病,包括肝硬化及脑脊液漏者。
功能性或解剖性无脾者,包括镰状细胞病和脾切除患者。
需要前往疫区的人。
免疫功能受损人群
HIV感染者、白血病、淋巴瘤、何杰金氏病、多发性骨髓瘤、一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或肾病综合征患者。
需要进行免疫抑制性化疗,包括应用皮质激素类的患者;以及器官或骨髓移植患者。
禁用人群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慎用人群
有发热性呼吸系统疾病或其它活动期感染者应推迟接种;除非医生认为不接种疫苗会造成更大危险。
哺乳期女性慎用。
特殊人群
孕妇:孕妇接种本品是否会给胎儿带来危害或影响妇女的生殖能力尚不明确,因此,只有在确实需要时才能给孕妇使用。
哺乳期女性:本品是否从母乳中分泌尚不明确,所以哺乳期女性应慎用。
儿童:对于2岁以下幼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不推荐2岁以下的幼儿使用。
老年人:老人建议接种。但由于老年人对医疗措施的耐受性可能差于年轻人,也不排除一些老年人不良反应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增加,因此接种后应密切观察。
接种程序
接种时间
该疫苗全程只需接种一次,不同类型的人群接种时间可能要求不一,以下是部分人群的接种时间要求:
需要进行脾切除的患者至少在脾切除前2周接种本品。
对于计划进行肿瘤化疗或其它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霍奇金淋巴瘤、器官或骨髓移植等人群,开始免疫抑制治疗和接种本品之间应至少间隔2周。
应避免在化疗或放疗期间接种疫苗,可在化疗或放疗结束后数月内接种本品。
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接受加强化疗后,建议至少2年后再接种本品。
HIV感染者在确诊后应及早接种本品。
接种地点
本疫苗在各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预防接种门诊均可接种。
可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了解清楚接种机构的预约信息、到苗情况等,预约后请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接种。
相互作用
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接种本品可能无法获得满意的效果,并可能影响以后接种该疫苗的效果。
建议在接种流感疫苗的同时接种本品,但须分别注射于不同手臂。
有任何正在服用或近期服用的药物,包括非处方药,接种前都应告知医师。
补种原则
通常,不推荐已接种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的免疫功能正常者再次接种。
对2岁以上且存在严重肺炎球菌感染高危因素的接种者、首次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已超过5年者,建议再接种一次。高危人群包括以下人群:
功能性或解剖性无脾(如镰状细胞病或脾切除)患者。
HIV感染者。
白血病患者。
淋巴瘤患者。
霍奇金淋巴瘤患者。
恶性肿瘤转移患者。
慢性肾衰患者。
其他伴有免疫抑制情况,如器官或骨髓移植;以及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性化疗,包括长期使用全身性皮质激素类的患者。
再接种时年龄为10岁以下并处于严重肺炎球菌感染高危因素的儿童,建议在前次接种3年后考虑再接种。这类人群包括镰状细胞病者、脾切除者、以及由肾病综合征、肾衰或肾移植引起的首次接种后抗体水平迅速降低者等。
如果属于高危患者但不确定之前是否接种过本品,应接种。
所有在5年内未接种本品的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包括前次接种时不到65岁者)应再次接种。
一般不建议在第2次接种后再接种。
不良反应
表现及处理方法
全身反应
表现:蜂窝织炎、虚弱、发热、寒战、不适。
处理方法:轻微的虚弱、发热、寒战等不适一般可在3天内消失。如果3天内不缓解、消失,或有加重倾向,请立即联系医生。
消化系统
表现:恶心、呕吐。
处理方法: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一般可耐受,随时间推移会减轻、消失,如果3天内不缓解、消失,或有加重倾向,请立即联系医生。
血液/淋巴系统
表现:淋巴结炎,淋巴结病、慢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血小板减少症,患有其他血液病患者的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增多,血清C反应蛋白升高。
处理方法:出现淋巴结炎,淋巴结病、慢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血小板减少症等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医生,遵医嘱处理。
过敏反应
表现:过敏性反应、血清病、血管神经性水肿。
处理方法:本品任何成分引起急性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到急诊进行救治。
肌肉骨骼系统
表现:关节痛、关节炎、肌痛
处理方法:出现关节痛、肌肉痛等反应时,一般不需处理,即可自行缓解。
神经系统
表现:头痛、感觉异常、神经根神经病、格林-巴利氏综合征、热性惊厥
处理方法:出现轻度头痛、感觉异常等情况时,一般不需处理,即可自行缓解;出现短暂中度以上发热反应时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出现格林-巴利氏综合征、热性惊厥等情况时应立即就医治疗。
皮肤
表现:皮疹、荨麻疹、多形性红斑。
处理方法:出现皮疹、荨麻疹、多形性红斑等情况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注射部位的局部反应
表现:疼痛、红斑、发热、肿胀和局部硬结、四肢活动减少、注射肢的外周性水肿。
处理方法:注射部位的反应发生于接种后的3天监控期内,一般5天内可消失。
注意事项
接种前
接种前可向当地正规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防疫站或者疾控中心咨询何时到苗,如何预约等相关信息。
接种疫苗之前,应如实向预防接种医生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并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如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本品只可肌内注射,不得静脉注射及皮内注射,以防引起严重的局部反应。
若有发热性呼吸系统疾病或其它活动期感染,应推迟使用本品;除非医生认为不接种疫苗会造成更大危险时方可使用。
接种后
对于心血管和/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个体,接种疫苗的全身反应可引起严重危险;应慎用本品并加以适当护理。
接种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若出现轻度发热等一般反应,通常不需任何处理。若高热不退或伴其他并发症者,应及时联系医生。
贮存条件
应将未打开和已打开的疫苗贮存于2~8℃,所有超出有效期的疫苗必须废弃。
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不可保存后下次再用。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目录
概述
接种人群
接种程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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