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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91440101MA9XNDLX8Q

伊匹木单抗注射液
功效作用
本品的活性成分是伊匹木单抗,是一种全人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单克隆抗体(IgGlx)。
伊匹木单抗是CTLA-4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可增加活性效应T细胞的数量(能针对肿瘤细胞直接发起T细胞免疫攻击),降低调节T细胞功能,有助于抗肿瘤免疫应答增强。
伊匹木单抗可选择性地耗尽肿瘤部位的调节T细胞,导致肿瘤内效应T细胞/调节T细胞的比例增加,从而导致肿瘤细胞死亡。
适应证
本品适用于恶性胸膜间皮瘤(MPM)的治疗。
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应用,治疗不可手术切除的、初治的成人非上皮样恶性胸膜间皮瘤。
其他用途
据广东省药学会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2022年版)》,除了前述适应证以外,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伊匹木单抗注射液还可用于以下疾病:
肝癌(既往使用过索拉非尼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晚期、中期或低风险肾细胞癌(与纳武利尤单抗联用)的治疗。
无EGFR或ALK基因突变的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与纳武利尤单抗和2个周期的铂类双药联用)。
氟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治疗后进展的MSI-H或dMMR转移性结直肠癌(与纳武利尤单抗联用)。
恶性黑色素瘤(完整切除后的辅助治疗)。
恶性黑色素瘤(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黑色素瘤,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或单药治疗)。
以上用法虽然暂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但是其结合了临床研究数据、医生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以及患者的病情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制定的用药方案。
不过,实施时需要在医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进行规范治疗,相关用法用量应遵医嘱,患者切不可自行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药物起效时间,与药物剂型,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经研究显示,本品终末半衰期为15.4天,鉴于抗肿瘤药物治疗的特殊性,通常认为按照推荐的剂量给药在周期药物是维持有效的。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伊匹木单抗注射液上市了吗,什么时候上市的?
伊匹木单抗注射液已于2011年经FDA获批上市,并于2021年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中国上市。
伊匹木单抗注射液是什么类型的肿瘤药物?
伊匹木单抗是一种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免疫抑制剂。
伊匹木单抗的作用机制是什么?
伊匹木单抗通过阻断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通路诱导的T细胞抑制信号,增加活性效应T细胞的数量(能针对肿瘤细胞直接发起T细胞免疫攻击)。
CTLA-4阻断作用也能降低调节T细胞功能,选择性地耗尽肿瘤部位的调节T细胞,有助于抗肿瘤免疫应答增强,从而导致肿瘤细胞死亡。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过敏禁用。
患有严重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者禁用。
孕妇禁用。
慎用情况
肝功能检查基线转氨酶水平>5倍正常值上限(ULN)者慎用。
胆红素水平>3倍ULN者慎用。
既往接受其他抗肿瘤免疫调节治疗中出现过严重或威胁生命的皮肤不良反应者慎用。
自身免疫性疾病史者慎用。
需控制钠摄入的患者慎用。
患有原发性腹膜、心包、睾丸或鞘膜间皮瘤者慎用。
患有间质性肺病者慎用。
需要全身免疫抑制的医学病症和脑转移者慎用。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慎用。
驾车司机慎用。
操作机械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伊匹木单抗对发育中的胎儿潜在风险尚不清楚,孕妇或不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应避免使用伊匹木单抗,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
哺乳期妇女:尚不清楚伊匹木单抗是否会经人乳分泌。用药前应考虑母乳喂养对孩子的益处以及伊匹木单抗治疗对妇女的益处,如果必须应用本药治疗,则应停止哺乳。
儿童: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老年人:老年患者(≥65岁)与年轻患者(<65岁)在用药安全性和疗效上无明显差异。
用法用量
剂型规格
注射剂:50mg(10ml)/瓶,200mg(40ml)/瓶。
具体用法
用法
本药只能静脉输注,输注时间为30分钟。
本药可不经稀释直接用于静脉输注,也可采用注射用0.9%氯化钠溶液或注射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浓度至1~4mg/mL后输注。
本品不得以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用时,应先输注纳武利尤单抗,之后同一天输注本品。
每次输注需使用单独的输液袋和过滤器。
用量
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用药:本品推荐剂量为1mg/kg,每6周1次;纳武利尤单抗360mg,每3周1次,或纳武利尤单抗3mg/kg,每2周1次。
两种药物的静脉输注时间均为30分钟。
药物漏用
本品必须由有经验的医护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一般不会发生药物漏用。
药物过量
过量危害
本品目前尚未确定最大耐受剂量,患者接受剂量高达20mg/kg时,没有明显的毒性作用。
处理措施
用药过程中如果不慎发生药物过量,必须密切监测患者的临床症状及体征,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
药物停用
用药期间出现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药。
用药期间,出现2级或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的,应永久停药。
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或在联合治疗后的第二阶段(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出现不良反应的永久停止或暂停治疗,方案如下。
免疫相关性肺炎:如出现2级肺炎应暂停用药,直至症状缓解、影像学异常有改善及皮质类固醇治疗结束。如出现3级或4级肺炎,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如出现2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用药,直到症状缓解以及皮质类固醇治疗(如需要)结束。如出现3级或4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肝炎:如出现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总胆红素2级升高,应暂停用药,直至实验室数据恢复基线以及皮质类固醇治疗(如需要)结束。AST、ALT或总胆红素3级或4级升高,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肾炎和肾功能障碍:如出现2级或3级肌酐升高,应暂停用药,直至肌酐恢复至基线以及皮质类固醇治疗结束。如出现4级肌酐升高,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如出现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垂体炎、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3级糖尿病,应暂停用药。如出现4级甲状腺功能减退、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4级垂体炎、3级或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4级糖尿病,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如出现3级皮疹,应暂停用药,直至症状缓解且皮质类固醇治疗结束。如出现4级皮疹、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如出现2级心肌炎,应暂停用药,直至症状缓解且皮质类固醇治疗结束。如出现3级或4级心肌炎,应永久停药。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如果出现3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暂停用药。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反应、皮质类固醇剂量不能减少至每天10mg泼尼松或当量,应永久停药。
提示:以上不良反应分级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4.0版(NCI-CTCAEv4)确定毒性分级。
1级:轻度;无症状或轻微;仅为临床或诊断所见;无需治疗。
2级:中度;需要较小、局部或非侵入性治疗;与年龄相当的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指做饭、购买衣物、使用电话、理财等)受限。
3级:严重或者具重要医学意义但不会立即危及生命;导致住院或者延长住院时间;致残;自理性日常生活活动(自理性日常生活活动指洗澡、穿脱衣、吃饭、盥洗、服药等,并未卧床不起)受限。
4级:危及生命;需要紧急治疗。
5级:与不良反应相关的死亡。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本品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恶性胸膜间皮瘤的不良反应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发生频率未知的不良反应: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表现为发热、肝脾和(或)淋巴结肿大、全血细胞减少、肝功能异常和凝血障碍等。
免疫系统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
发生频率未知的不良反应:实体器官移植排斥。
内分泌系统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肾上腺功能不全、垂体炎、垂体功能减退。
少见不良反应:甲状腺炎
代谢及营养类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食欲下降。
肝胆系统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肝炎。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
少见不良反应:脑炎、不明原因的运动神经病、肌无力或感觉神经病。
心脏疾病
少见不良反应:心肌炎。
呼吸系统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肺炎。可出现呼吸困难、缺氧等表现。
胃肠系统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腹泻、恶心、便秘、结肠炎、胰腺炎。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皮疹、瘙痒。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肌肉骨骼痛、关节炎。
少见不良反应:肌炎。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急性肾损伤
少见不良反应:肾功能衰竭。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疲乏。
各类检查异常情况
十分常见异常情况:谷草转氨酶(AST)升高、谷丙转氨酶(ALT)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脂肪酶升高、淀粉酶升高、肌酐升高、高血糖、淋巴细胞减少、贫血、高钙血症低钙血症高钾血症低钾血症低钠血症低镁血症
常见异常情况:总胆红素升高、低血糖、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高钠血症高镁血症
单药治疗不良反应
指伊匹木单抗注射液3mg/kg单药或联合gp100用药。
胃肠系统:常见不良反应为腹泻(27%)和结肠炎(8%),其中重度(3级或4级)腹泻和重度(3级或4级)结肠炎的发生率均为5%。
肝脏毒性:常见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升高(1%-2%);少见致命性肝衰竭(<1%)。
皮肤反应:常见皮肤瘙痒和皮疹(26%),多为轻度和中度;罕见中毒性表坏死松解症和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皮疹。
神经系统反应:少见格林-巴利综合征和重症肌无力(<1%)。
内分泌系统反应:常见垂体功能减退(4%)、肾上腺功能不全(2%)、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功能减退(2%)。多表现为头痛和疲乏,还可出现视野缺损、行为改变、电解质紊乱和低血压等症状。
其他反应:输液反应、葡萄膜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脂肪酶升高和肾小球肾炎、虹膜炎、巩膜炎溶血性贫血、淀粉酶升高、多器官衰竭和肺炎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处理原则
治疗过程中应持续(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监测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
对于重度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管理,采用全身性高剂量皮质类固醇,必要时可进行额外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应充分评估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
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本品或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
若使用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应逐渐(至少1个月的时间)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
如果虽使用了皮质类固醇但不良反应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性免疫抑制剂治疗。
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应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预防机会性感染。
若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具体处理方法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用药过程中如出现发热、淋巴结肿大、出血后不容易止住,应及时就医进行检查和治疗。
一旦发生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应停止用药。
免疫系统疾病
用药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僵硬、瘙痒、低血压、呼吸困难、胸部不适、皮疹、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喘息或心动过速等输液相关反应。
如为轻度一过性反应,通常不必中断输液,或下调输液速度50%,较重的输液反应应立刻中断输液至恢复到G0-1,并对症处理(如抗组胺药、NSAIDs)。重启输注前24小时内预处理并减慢输液速度50%。
对于延迟性或威胁生命的反应应永久停用并紧急处理。
伊匹木单抗治疗可能增加实体器官移植受者排斥反应的风险,治疗时应考虑伊匹木单抗治疗的获益与可能的器官排斥风险。
内分泌系统疾病
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暂停伊匹木单抗治疗,并给予相应的激素替代治疗或使用免疫抑制剂治疗来进行控制。
如果出现任何肾上腺危象的迹象,如重度脱水、低血压或休克,立即静脉注射具有盐皮质激素活性的皮质类固醇激素,且必须评估是否存在脓毒症或感染。
如果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迹象但患者未出现肾上腺危象,则应考虑进一步检查,包括实验室评估,并予以相应的治疗如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如果垂体影像学或内分泌功能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可短期使用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例如地塞米松4mg,每6小时一次)来治疗受累腺体的炎症,并应暂停伊匹木单抗的计划剂量。
目前尚不清楚皮质类固醇治疗是否会逆转腺体功能障碍,应开始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必要时需要长期激素替代治疗。
一旦症状或实验室异常得到控制并且患者整体改善明显,则可恢复伊匹木单抗治疗,并应根据临床判断开始逐渐(大于1个月)减少皮质类固醇用量。
代谢及营养类疾病
用药过程中注意调整饮食结构,保证饭菜可口,种类多样,营养丰富,以利于刺激患者食欲,保证营养摄入。
肝胆系统疾病
定期监测肝功能,对于2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的患者,应暂停伊匹木单抗的计划剂量,并且必须监测肝功能直至缓解。病情改善后可恢复伊匹木单抗治疗。必要时可给予保肝药物治疗与糖皮质激素治疗。
对于3级或4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的患者,必须永久性停止治疗,并应立即开始全身性高剂量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例如1~2mg/kg/天甲泼尼龙),同时必须监测肝功能直至正常化。
3级或4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的患者经过治疗一旦症状缓解,且肝功能显示持续改善或恢复至基线,应根据临床判断开始逐渐(至少持续1个月)减少皮质类固醇用量。
在皮质类固醇减量期间,肝功能如果升高可以通过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和放慢减量速度来控制。
对于皮质类固醇治疗难治性肝功能显著升高的患者,可考虑在皮质类固醇治疗方案中加用另一种免疫抑制剂,如吗替麦考酚酯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
对于不明原因的运动神经病、肌无力或感觉神经病,必须持续评估>4天,并应排除非炎症病因,如疾病进展、感染、代谢综合征和伴随用药。
对于可能与伊匹木单抗有关的中度(2级)神经病(伴有或不伴有感觉神经病的运动神经病)患者,应暂停计划剂量。
如果神经系统症状缓解至基线,可恢复伊匹木单抗治疗。
对于怀疑与伊匹木单抗有关的重度(3级或4级)感觉神经病患者,必须永久性停止伊匹木单抗治疗。
患者必须根据治疗感觉神经病的机构指南进行治疗,并应立即开始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例如2mg/kg/天甲泼尼龙)。
运动神经元病的进展必须考虑是否与免疫相关并进行相应的治疗。对于重度(3级或4级)运动神经病(无论原因如何)的患者,必须永久性停止伊匹木单抗治疗。
心脏疾病
用药过程中应评估有心脏或心肺症状的患者是否有潜在的心肌炎。
如果怀疑有心肌炎,应立即开始使用高剂量类固醇(泼尼松1~2mg/kg/天或甲强龙1~2mg/kg/天)进行治疗,同时立即进行心脏病学咨询和诊断检查。
一旦确诊为心肌炎,应暂停或永久停用伊匹木单抗联合纳武利尤单抗。
呼吸系统反应
对于3级或4级肺炎,必须永久性停止伊匹木单抗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并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甲泼尼龙2~4mg/kg/天)。
对于2级(症状性)肺炎,应暂停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按照1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后重新开始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2级(症状性)肺炎如果虽给予皮质类固醇,但病情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将皮质类固醇剂量增加至2~4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并必须永久性停止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同时应对症治疗,如吸氧。
出现肺炎症状后应排除感染和其他疾病相关性病因。
胃肠系统反应
用药期间应注意监测患者胃肠系统症状和体征,以尽早发现免疫相关性结肠炎或胃肠穿孔。
如出现腹泻、排便频率增加、腹痛或便血,伴有或不伴有发热,轻度、中度腹泻和结肠炎患者可应用洛哌丁胺及补液治疗。
如果轻度至中度症状复发或持续5~7天,应暂停伊匹木单抗的计划剂量,并应开始皮质类固醇如泼尼松治疗,如果缓解至0~1级或恢复至基线,则可以恢复伊匹木单抗治疗。
重度(3级或4级)腹泻或结肠炎患者必须永久性停止伊匹木单抗治疗,并且应立即开始全身性高剂量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如甲泼尼龙治疗。
一旦腹泻和其他症状得到控制,应根据临床判断开始逐渐减少(>1个月时间)皮质类固醇用量。
用药期间必须密切观察患者是否有胃肠穿孔或腹膜炎的表现,一旦出现剧烈腹痛、发热症状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治。
如果排除其他病因如巨细胞病毒(CMV)感染或复发,以及其他病毒、细菌和寄生虫感染,则在皮质类固醇难治性免疫相关性结肠炎中,应考虑在皮质类固醇方案中添加另一种免疫抑制剂,如添加单剂英夫利昔单抗5mg/kg。
如果怀疑有胃肠穿孔或脓毒症,则不得使用英夫利昔单抗。
应在出现腹泻或结肠炎时进行粪便感染检查,包括巨细胞病毒、其他病毒病因学、培养物、艰难梭菌、寄生虫或虫卵,以排除感染或其他病因。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伊匹木单抗诱发的皮疹和瘙痒应基于严重程度来治疗。
患有轻度至中度(1级或2级)皮疹的患者可应用抗组胺药如苯海拉明西替利嗪或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软膏等对症治疗,可继续进行伊匹木单抗治疗。
对于持续1~2周的轻度至中度皮疹或轻度瘙痒并且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不能改善的患者,应开始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如泼尼松1mg/kg每日一次或当量。
对于患有重度(3级)皮疹的患者,应用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同时,应暂停伊匹木单抗的计划剂量。如果初始症状改善至轻度(1级)或缓解,则可恢复伊匹木单抗治疗。
对于非常严重(4级)的皮疹或重度(3级)瘙痒的患者,应立即开始全身性高剂量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如2mg/kg/天甲泼尼龙),并必须永久性停止伊匹木单抗治疗,
对于非常严重(4级)的皮疹或重度(3级)瘙痒的患者,一旦皮疹或瘙痒得到控制,应根据临床判断开始逐渐(至少持续1个月)减少皮质类固醇用量。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
如果患者出现肌肉毒性的症状和体征如肌炎、心肌炎、横纹肌溶解等,应对其进行密切监测,并立即将患者转至专科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
根据肌肉毒性严重程度,应暂停或停止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并开始适当治疗。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用药期间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肾炎和肾功能障碍的症状和体征。多数无症状患者出现血清肌酐升高,应排除疾病相关性病因。
对于2级或3级血清肌酐升高,应暂停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按照0.5~1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后重新开始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对于2级或3级血清肌酐升高,如果虽给予皮质类固醇但病情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将皮质类固醇剂量增加至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并必须永久性停止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对于4级血清肌酐升高,必须永久性停止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并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
用药期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以缓解疲乏症状。
各类检查异常情况
用药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电解质、血常规等实验室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其他不良反应
用药过程中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定期监测肝、肾功能及淀粉酶、脂肪酶等各项实验室指标。
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对症治疗或停药。
出现眼部炎症者可应用皮质类固醇眼药水滴眼。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存放在原包装内,避光,(2℃~8℃)冰箱储存,不可冷冻。
药品一旦开封应立即进行输注或稀释输注,如果不能立即使用,输注溶液(未稀释或稀释后)可在冰箱(2℃~8℃)或室温(20℃~25℃)下储存24小时。
药物相互作用
维莫非尼:伊匹木单抗和维莫非尼同时使用,可出现无症状的3级转氨酶(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5倍ULN)和胆红素(总胆红素>3倍ULN)水平升高,所以二者不应同时给药。
研究显示,使用维莫非尼之后使用伊匹木单抗进行序贯治疗,3级以上皮肤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高于伊匹木单抗单药治疗。在给予维莫非尼之后再进行伊匹木单抗治疗时应谨慎。
皮质类固醇:皮质类固醇可能干扰伊匹木单抗药效学活性和疗效,应避免在基线开始伊匹木单抗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为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在开始伊匹木单抗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而不会影响伊匹木单抗的疗效。
抗凝血剂:使用抗凝血剂会增加胃肠出血的风险,由于胃肠出血是与伊匹木单抗有关的一种不良反应,二者同时使用时,应严密监测出血的症状和体征。
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PD-1)或其配体(PD-L1)抑制剂:伊匹木单抗与PD-1或PD-L1抑制剂联合治疗中可出现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HLH),伊匹木单抗与PD-1或PD-L1抑制剂联合治疗时均应谨慎。
其他
本品应在有治疗癌症经验的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应在基线时和每次给药之前检查肝功能(LFT)和甲状腺功能。
治疗期间必须评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任何体征或症状(包括腹泻和结肠炎)。
当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给药时,若暂停任一药物,则应同时暂停另一药物。
如果重新开始给药,应根据患者的评估情况重新开始联合治疗或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
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用时,用药前需认真查阅纳武利尤单抗的药品说明书,了解用药信息和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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