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91440101MA9XNDLX8Q

盐酸乙胺丁醇
功效作用
本品是抗结核药,可能通过渗入分枝杆菌内干扰RNA的合成,从而抑制细菌繁殖,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肺结核。
适应证
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用,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
本品也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是人工合成的抑菌性抗结核药,对生长繁殖期细菌具有较强活性,而对静止期细菌几乎无作用。对各型​​​分枝杆菌​具有高度抗菌活性。与其他抗结核药无交叉耐药现象。
本品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可能通过抑制敏感细菌的代谢,抑制RNA的合成,干扰结核杆菌蛋白代谢,从而导致细菌死亡。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2~4小时后血浆浓度达到峰值,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片剂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半衰期为3~4小时,一般每日用药1次或每周2~3次,遵医嘱用药即可。
本品胶囊剂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半衰期为2.5~4小时,一般每日用药1次或每周2~3次,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本品和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联合,用于初始活动性肺结核短程疗法的最初2个月的强化治疗。
本品和利福平、异烟肼组成乙胺利福异烟片,用于成人各类结核病复治痰菌阳性患者继续期治疗。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酒精中毒者禁用。
婴幼儿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女性禁用。
慎用情况
视神经炎患者慎用。
糖尿病眼底病变患者慎用。
痛风患者慎用。
年龄13岁以下者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本品可透过胎盘,胎儿血液中药物浓度约为母体的30%,且动物实验显示可致畸形,因此孕妇禁用。如确有服用指征,须权衡利弊,在医生指导下方可用药。
哺乳期女性
本品可分泌至乳汁,浓度接近母体血药浓度,因此哺乳期女性禁用。如确有服用指征需暂停哺乳,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儿童
13岁以下儿童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易导致视力损伤,而在幼儿中不易监测视力变化,故13岁以下儿童慎用。
老年人
老年患者因生理性肾功能减退,故应按照肾功能调整用量。
不良相互作用
本品与铝盐(如氢氧化铝)合用会减少本品的吸收,应谨慎合用。
本品与维拉帕米合用可减少后者的吸收,应谨慎合用。
本品与神经毒性药物合用会增加本品的神经毒性,如视神经炎或周围神经炎,应谨慎合用。
本品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增加黄疸性肝炎、视神经炎等不良反应,应谨慎合。
本品与利福平合用可能会加重视力障碍,应谨慎合用。
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如异烟肼、利福平等)合用可能出现严重肝损伤,应谨慎合用。
用法用量
剂型规格
胶囊剂:0.25g/粒。
片剂:0.25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片剂、胶囊剂:口服,用适量温水送服。
如果服药后发生了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
用量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肺结核和肺外结核。
初治: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
复治: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服60日后,继以体重15mg/kg,一日1次。
治疗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药物漏用
如果一日服药1次,漏服后,在想起时应立即补服,下次用药时间以想起服药时间为准。
一周服药2~3次,如果漏服后在想起时距下次服药时间已经不足用药间隔的一半,则无需补服,下次用药时间按照正常剂量用药即可,绝不可一次服用两倍药量。
无需补服:本应在当日6时、14时、22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6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8时后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于22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日6时、14时、22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6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8时前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并于22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如果您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症状:过量服用本品后,主要表现与不良反应所述症状一致,严重者可发生永久性视神经萎缩
措施: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就医,由医生进行救治。
对于球后视神经炎患者,经医生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接受维生素B6、复合维生素及锌铜制剂的治疗。
对于视力的恢复,应在医生指导下接受激素治疗,在此期间应注意补充钙剂及维生素,并且患者要多休息,避免过度疲劳。
在医生诊断后,必要时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
药物停用
如果患者服药后出现视物模糊、眼痛、视野缩小等表现,应及时停药。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视力异常: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主要表现为视物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
运动系统异常: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和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见于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消化系统异常: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
神经系统异常:偶见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
过敏反应:偶见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痛。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患者表现为初期视力异常,应立即停药,无需特殊处理。一般情况下,症状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极少转化为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
如果患者出现关节肿痛等痛风的表现,应卧床休息并多喝水,促进尿酸排泄。若症状较严重,请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接受降尿酸治疗。
如果患者出现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等表现,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应避免冷食,注意饮食清淡。若患者出现严重腹泻,要及时告知医生,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止泻药,同时也应注意补液。
如果出现发疹、瘙痒等过敏反应,应避免搔抓。症状轻微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一般停药1~2日可自行恢复。症状较严重者,请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治疗期间应遵医嘱定期进行以下检查。
眼部检查:包括视野检查、眼底镜检查、颜色辨别测试等。
血尿酸浓度检查。
肝肾功能检查。
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如需做相关检查,还请提前告知医生用药情况。
本品一日剂量如果分次服用,可能会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应一次性服用,不可分顿服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目录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本网站不销售任何药品,只做药品信息资讯展示!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zsex@foxmail.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www.yzgmal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粤ICP备2021070247号 |   药直供手机端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