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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91440101MA9XNDLX8Q

维胺酯
功效作用
维胺酯是维A酸衍生物,口服可调节和控制上皮细胞分化与生长、抑制角化、减少皮脂分泌、抑制痤疮丙酸菌的生长,并有调节免疫及抗炎作用,主要用于治疗中、重度痤疮。
适应证
胶囊:用于治疗重、中度痤疮,对鱼鳞病银屑病、苔癣类皮肤病及某些角化异常性皮肤病也有一定疗效。
胶丸:用于治疗结节性囊肿性痤疮(粉刺),全身抗微生物药物治疗无效的重症痤疮。
药理作用
维胺酯结构式近似全反式维A酸,作用机制与13-顺维A酸及芳香维A酸较相似,但不良反应较全反式维A酸轻。
口服可以调节和控制上皮细胞分化与生长、抑制角化、减少皮脂分泌,抑制角质形成细胞的角化过程,使角化异常恢复正常;抑制痤疮丙酸菌的生长,并有调节免疫及抗炎作用。
药物起效时间
该药物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与药物剂型、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该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每日服药2~3次,治疗痤疮为6周,治疗脂溢性皮炎为4周,遵医嘱用药。
药物联用
维胺酯和维生素E组合成复方制剂,用于治疗痤疮。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孕妇禁用。
哺乳期女性禁用。
重症糖尿病禁用。
脂质代谢障碍者禁用。
驾驶禁用。
慎用情况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酗酒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孕妇禁用。
哺乳期女性:禁用。
儿童:对儿童的安全性尚不清楚,过量服药可产生骨骼改变,如儿童骨骺盘的早熟融合,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年人:常伴有肝、肾功能下降,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异维A酸、四环素类抗生素:两者合用可导致“假性脑瘤”引起脑压增高、头痛和视力障碍。
维生素A:两者合用可产生维生素A过量的相似症状。
甲氨蝶呤:两者合用可使甲氨蝶呤的血药浓度增加而加重肝脏的毒性。
谨慎联用
其他潜在的肝毒性药物:应避免使用。
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并将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疗方案告知医生。
用法用量
维胺酯的剂型规格较多,可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更改药物用法及用量。
剂型规格
胶囊:25mg/粒。
胶丸:5mg/粒。
具体用法
用法
胶囊、胶丸:口服给药,用适量水送服。
用量
胶丸:一次15mg,每日3次或遵医嘱。
胶囊:按每日1~2mg/kg计算,成人每次25~50mg,每日2~3次。疗程治疗痤疮为6周,脂溢性皮炎为4周。或遵医嘱。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无需补服:以每日给药两次为例,本应在当日8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20时忘记服用,第二日6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正常8时服用药物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日8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20时忘记服用,22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并于第二日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暂无权威资料记录过量使用的处理经验,没有特效的解药,应进行对症治疗。请遵医嘱服用,如不慎过量,请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出现不适时,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药物停用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疾病治愈或用药指征消失时,可遵医嘱停止用药。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本药的不良反应与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相似,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皮肤干燥、脱屑、瘙痒、皮疹、脆性增加、掌跖脱皮、瘀斑、继发感染等,口腔黏膜干燥、疼痛、结膜炎、严重者角膜浑浊、视力障碍、视乳头水肿,头痛、头晕、精神症状、抑郁、良性脑压增高。
骨质疏松、肌无力、疼痛、胃肠道症状、鼻出血等。
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
实验室检查可出现红细胞沉降率加快、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
药品上市后监测到肝功能损害的病例。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上述不良反应与异维A酸引起的不良反应相似,但相对较轻,且大多为可逆性的,停药后可逐渐恢复。不良反应的轻重与本药的剂量大小、疗程长短及个体耐受有关。
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重度不良反应要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进行相应处理。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胶囊
遮光,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胶丸
遮光,密封,在低温处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女性患者服药期间及停药后半年内应采取严格避孕措施。
治疗前后应定期监测肝功能
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光过度照射。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如出现视觉障碍,建议及早进行眼科检查。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颜色,形状,味道,表面出现裂纹或斑点等)禁止使用。
儿童缺乏必要的常识和基本技能,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告知或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目录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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