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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91440101MA9XNDLX8Q

维A酸
功效作用
维A酸为细胞诱导分化药,可诱导细胞分化成熟,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还可促进表皮角质层正常化,去除角质栓,常用于痤疮、银屑病等。
适应证
维A酸的用法不同,对应的适应证也有所区别。
口服制剂:可用于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的诱导缓解治疗,也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外用制剂:治疗寻常痤疮扁平苔癣、白斑、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本品只适用于病损孤立面积较小的白斑,或病损面积较大并局限的斑块样扁平苔藓;除斑块状病损外,本品不得用于网状、丘疹状等其他类型的扁平苔藓。
药理作用
维A酸对白细胞趋化有抑制的效果,从而起到抗炎作用。本品也可诱导细胞分化成熟,促进正常的造血细胞使骨髓和外周血再生,从而抑制APL细胞的增殖,缓解病情。
维A酸可促进表皮细胞的更新和角质层的脱落,从而去除已出现的粉刺,并抑制新的粉刺;也可去除角质栓,抑制角蛋白的合成,预防和改善痤疮炎症后色素沉着和痤疮瘢痕等。
药物起效时间
口服制剂:口服后吸收良好,一般在用药后2~3小时左右血药浓度即可达峰值,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外用制剂:用于治疗痤疮时,效果在2~3周后出现,一般需6周以上达到最大疗效,用于治疗其他皮肤疾病的起效时间暂无明确数据,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维持时间
口服制剂: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平均消除半衰期为0.7小时,每日服用2~4次,遵医嘱使用即可。
外用制剂:维持时间尚不明确,每日使用1~2次,遵医嘱使用即可。
药物联用
治疗血白细胞计数>10×109/L的APL患者应与蒽环类药物联合应用。治疗过程中血白细胞明显升高者,应及时加用化疗。
本品可与过氧苯甲酰早晚交替使用治疗痤疮,夜间睡前用维A酸制剂,晨起洗漱后用过氧苯甲酰制剂。
维A酸和异维A酸的区别?
维A酸和异维A酸的作用机制和适应证均有所区别。
维A酸主要影响骨的生长与上皮细胞代谢,而异维A酸具有缩小皮脂腺,抑制皮脂分泌,减轻上皮细胞分化和减少毛囊中痤疮丙酸杆菌的作用。
维A酸主要用于治疗寻常痤疮、白斑、扁平苔藓、毛发红糠疹以及面部单纯糠疹、银屑病、鱼鳞病及各种角化异常及色素过度沉着性皮肤病,局部制剂可作为轻度痤疮的首选治疗。此外,口服维A酸还可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而异维A酸口服制剂用于治疗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结节性痤疮,即直径≥5mm的炎性损害,结节可能化脓或出血),以及其他药物治疗无效的严重痤疮,特别是囊肿性痤疮及聚合性痤疮
需要注意的是,应明确病情后,在医生指导下选择使用药物,避免自行服药,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乳膏剂。
晒伤、酒渣鼻患者不宜使用本品乳膏剂。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孕妇禁用。
哺乳期女性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儿童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因本品有胚胎毒性,因此孕妇禁用。
哺乳期女性
哺乳期女性应禁用本品口服制剂,使用外用制剂时也应防止婴儿经口摄入局部外用的药物。如必需使用本品,需停止哺乳。
儿童
过量应用可致儿童骨结构发育异常、骨骺融合过早,故儿童应慎用。
老年人
老年人应用本药更易发生肝肾损害,用药时应注意监测肝肾功能。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与其他维A酸类药物合用,可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因此不应与其他维A酸类药物联用。
本品口服制剂应避免与四环素同服;本品与维生素A及四环素联用,可能使药物毒性叠加,与四环素类药合用可导致大脑假瘤,应避免联合使用。
本品口服制剂用药期间,禁止接种活疫苗:抗肿瘤药物可干扰人体对活疫苗(轮状病毒疫苗风疹减毒活疫苗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卡介苗活菌、伤寒疫苗等)的免疫应答,增加活疫苗感染的风险。建议化疗停止至少3个月后才能接种活疫苗。
谨慎联用
喹诺酮等光敏感药物:本品与光敏感药物联用有增加光敏性的风险,应谨慎联用。
肥皂等清洁剂,含脱屑药制剂(如过氧苯甲酰、水杨酸、硫等),含乙醇制剂,异维A酸:维A酸如合用此类药物,可加剧皮肤刺激或干燥,应谨慎联用。此外,本品与过氧苯甲酰在同一时间、同一部位外用有物理性配伍禁忌证。
用法用量
剂型规格
片剂:10mg/片;20mg/片。
乳膏剂:10g:5mg;10g:10mg;15g:3.75mg;15g:7.5mg;15g:15mg;20g:20mg。
具体用法
用法
片剂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
乳膏剂
每晚睡前使用,使用后应洗手。
局部外用,将患处洗净,在睡前取适量药物均匀涂抹,不宜使用于皮肤皱褶部位如腋窝、腹股沟等,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眼和黏膜。
用于口腔时,擦干局部病损,并隔离唾液,将本品适量涂于病损表面,切忌将药涂于斑块样病损之外,以免引起黏膜充血溃疡。
用量
片剂
皮肤病治疗时:每次10mg,每日2~3次。
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治疗时:药品剂量需根据患者体表面积计算,一般每天45 mg/m2,注意每日最高药量不应超过0.12 g,需分2~4 次服用。疗程一般为4~8 周。患者可根据治疗反应遵医嘱调整剂量。在病情完全缓解后,还应给予标准化治疗。
乳膏剂
用于寻常痤疮,一日1次;鱼鳞病银屑病等,一日1~2次;口腔白斑,一日1次。
开始治疗时宜采用低浓度(0.025%)的制剂,耐受后改用较高或高浓度(0.1%)的制剂。
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制剂日用量不应超过20g。
药物漏用
本品乳膏剂一般每日在睡前使用一次,如出现漏用情况,则次日正常使用即可。
本品片剂一天服用2~3次,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无需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7时后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于20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7时前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并于20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如果您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目前无本品过量使用的研究资料,没有特效的解药,请遵医嘱用药,如口服制剂不慎服用过量,应暂停使用,立即就医,由医生进行处理。
药物停用
疗程中出现维A酸综合征者,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及时就医。
外用制剂: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应就医咨询。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应立即就医。
如出现肝功能严重受损,如黄疸、转氨酶显著升高等现象,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若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消失,可遵医嘱停药。
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时,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停药或改变用药剂量。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血白细胞增多及维A酸综合征
大部分患者在服药过程中血白细胞明显增多,可达(20~30)×109/L以上;其中一小部分患者出现发热、呼吸困难,胸部X线或CT检查示肺间质浸润性阴影、胸腔和(或)心包积液等征象,称为维A酸综合征,总体发生率约10%。
也有少数患者在血白细胞未升高的情况下即并发维A酸综合征。少数重症患者可致死。
胃肠道系统异常:常见恶心、腹部不适、口干等胃肠道症状。
皮肤组织异常: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部分患者使用维A酸类药物的起初2~4周内会出现短期皮损加重现象,如出现红斑、灼痛、瘙痒或脱屑,待皮肤适应之后这些现象将消失。
内分泌系统异常:可出现高血脂、血糖升高,多发生于口服治疗后3个月,停药即恢复正常。
肝功能异常:少部分患者肝功能受损、肝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可恢复。
其他:头痛、头晕、骨增厚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出现头痛、头晕、口干等轻微不良反应,一般无须特殊处理,注意休息即可,通常可在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逐渐缓解。
疗程中出现维A酸综合征者,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及时就医,可加用剂量较大的地塞米松及其他对症处理。
若出现红斑、脱屑,可采取较低起始浓度、小范围试用、减少用药次数以及尽量在皮肤干燥情况下使用等措施,同时配合使用皮肤屏障修复剂并适度防晒,有助于避免严重刺激反应的发生。如果皮损持续存在或加重,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如出现肝功能严重受损,如黄疸、转氨酶显著升高等现象,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遮光、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其他
糖尿病、高脂血症及肝肾功能明显异常者应慎用及严格定时监测有关血液生化指标。
治疗ALP时,本品应在有经验的血液科医师指导监督下严格应用。
使用乳膏剂时,日光可加重维A酸对皮肤的刺激导致维A酸分解,用药部位应避免强烈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避免使用日光灯,本品宜夜间睡前使用。
因本药物有致畸性,所以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该药物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和服药后一年内应进行严格避孕。
药品使用期间不应同时应用可导致皮肤刺激或破损的药物、化妆品以及清洁剂,避免加重皮肤反应、导致药物吸收异常及引起机体不良反应。
因该药品可引起严重刺激或脱屑,所以不宜用于皮肤皱褶处,同时也不应大面积使用和用于皮肤破溃处。
局部外用药物时避免接触眼睛和口、鼻等其他黏膜,以免对相应部位造成不利影响。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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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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