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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91440101MA9XNDLX8Q

顺铂
功效作用
本品为金属铂类络合物,属周期非特异性抗肿瘤药。具有抗瘤谱广、对乏氧细胞有效的特点。本品在细胞内低氯环境中迅速解离,以水合阳离子的形式与细胞内DNA结合形成链间、链内或蛋白质DNA交联,从而破坏DNA的结构和功能。
顺铂为当前联合化疗中最常用的药物之一,与放射治疗联合应用时,有增敏作用。
适应证
本品可用于多种实体瘤以及放疗增敏剂等。
单用或与其他化疗药联用,可用于治疗多种实体瘤,包括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食管癌、睾丸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膀胱癌、前列腺癌、乳腺癌、头颈部鳞癌、非精原细胞性生殖细胞癌、恶性黑素瘤、骨肉瘤神经母细胞瘤肾上腺皮质癌恶性淋巴瘤等。
顺铂还可作为放疗增敏剂,与放疗联用。
药物起效时间
顺铂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与药物剂型、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
药物维持时间
顺铂自体内消除缓慢,消除半衰期约为58~73小时,一般认为药物经过5个半衰期后可达到无法产生疗效的程度。
顺铂化疗后最难受是第几天?
顺铂化疗后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其中急性恶心及呕吐一版发生在24小时内,而延迟性恶心呕吐在用药后48~72小时达到最强,也可持续至治疗后一周,目前化疗相关恶心呕吐已有规范的预防方案,通常按照规范的方案预防可极大的减轻甚至消除呕吐反应,不必过于担忧。
使用顺铂会掉头发吗?
顺铂化疗后可出现掉头发的表现。
掉头发与细胞毒性抗癌药对毛囊细胞的损伤有关,接受动脉或静脉注射顺铂的患者,可出现掉头发的现象。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对顺铂或其他含铂化合物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既往有肾病史者慎用。
有听力损害者慎用。
骨髓抑制者慎用。
用药前曾接受其他化疗或放射治疗者慎用。
非顺铂引起的外周神经炎者慎用。
近期发生过感染者,尤其是水痘和带状疱疹,在使用顺铂时应格外谨慎。
老年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孕妇应用可导致胎儿损害,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
人乳汁中可检测到本品,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
根据儿童体表面积,顺铂推荐剂量与成人相似。儿童患者发生神经损害,如听神经损害,进而导致耳鸣、听力下降较常见。
老年人
老年患者通常肾小球滤过率及肾血浆流量减少,药物排泄率减低,应慎用。
配伍禁忌
本品需用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原则上,本品除溶媒外不与其他药物配伍使用。
亚硫酸氢盐、焦亚硫酸盐、碳酸氢钠和氟脲嘧啶的存在,可影响顺铂的稳定性。
用法用量
顺铂为处方药,剂型规格较多,切不可擅自按照药品说明书自行用药,必须在有抗癌治疗经验医生指导下使用。
剂型规格
注射用顺铂:10mg;20mg;30mg。
顺铂注射液:2ml:10mg;6ml:30mg;10ml:10mg;20ml:20mg;50ml:50mg。
注射用顺铂(无菌粉针):10mg;20mg。
注射用顺铂(冻干粉针剂):10mg;20mg。
顺铂氯化钠注射液:100ml含顺铂0.02g与氯化钠0.9g。
具体用法
用法
静脉滴注。
动脉灌注。
胸腹腔内注射。
用量
成人
静脉滴注
有以下几种方案:
一次按体表面积15~20mg/m2,一天1次,连用5天。间隔3周再重复给药。
一次30mg/m2,每日1次,连用3天。间隔3周再重复给药。
一次50~100mg/m2,每3~4周用药1次,同时进行水化和利尿,使每日尿量保持在2000~3000ml。
一次50mg/m2,每周1次,共2次 ,每3~4周重复疗程。
动脉灌注:介入化疗联合用药时,每次40~50mg/m2,4周1次,需给予水化、利尿。
胸腹腔内注射:每次30~60mg。
儿童
单药治疗
推荐以下两种剂量:
50~120mg/㎡每3~4周一次;
15~20mg/㎡/d连续5天,每3~4周重复。
联合化疗
推荐用量为20mg/㎡或更高剂量,每3~4周一次,但不可超过顺铂单药剂量。根据儿童体重,本品需用适量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滴注。
药物漏用
本品为处方药,通常需在医院由医生指导用药,通常不会出现漏用情况,如忘记及时到医院治疗,请在记起时立即联系医生。
药物过量
药物剂量超过120mg/m2,其毒性增加,尤其是肾毒性和骨髓毒性。
剂量过大时,医生可能会在给药后3小时内给予透析清除。
药物停用
在使用顺铂治疗中,出现下列症状之一时需停用:
周围白细胞低于3.5×109/L或血小板低于80×109/L。
用药后持续性严重呕吐。
早期肾脏毒性的表现,如血清肌酐大于2mg/100ml或尿素氮大于20mg/100ml。或尿镜检在每高倍视野中有白细胞10个、红细胞5个或管型5个。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消化系统异常
如严重的恶心、呕吐等,是限制本品加大使用剂量的主要毒性作用之一。
急性呕吐一般发生于给药后1~2小时,可持续一周左右。使用本品时联用不同机制的强效止吐剂,如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止吐剂等,基本可控制急性呕吐。
使用本品偶见肝功能障碍、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转氨酶增加,停药后可恢复。
骨髓抑制
表现为白细胞和(或)血小板的减少,一般与用药剂量有关。
耳毒性
可出现耳鸣、高频听力降低等表现,多为可逆性。
肾脏毒性
单次中、大剂量用药后,偶会出现轻微、可逆的肾功能障碍,可出现微量血尿。
多次高剂量和短期内重复用药,会出现不可逆的肾功能障碍,严重时肾小管坏死导致无尿和尿毒症。
神经毒性
末梢神经毒性与累积剂量增加有关,多见于总量超过300mg/m2的患者。
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手、脚套样感觉减弱或丧失,有时出现肢端麻痹、躯干肌力下降等,一般难以恢复。
癫痫及视神经乳头水肿或球后视神经炎则较少见。
过敏反应
包括心率加快、血压降低、呼吸困难、面部水肿、变态性发热反应等,都可能出现。
其他
高尿酸血症:常出现腿肿胀和关节痛。
血浆电解质紊乱:如低镁血症、低钙血等,表现为肌肉刺激性或抽搐、阵挛、手足痉挛或强直抽搐。
心脏毒性:少见心率失常、心电图改变、心动过缓或过速、心功能不全等。
免疫系统异常:会出现免疫抑制反应。
牙龈变化:牙龈会有铂金属沉积。
患者接受动脉或静脉注射的肢体可能出现局部肿胀,疼痛、红斑及皮肤溃疡、局部静脉炎等少见,也有可能出现脱发、精子卵子形成障碍、男子乳房女性化等现象。
继发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出现与顺铂化疗使用有关。
血管性病变,如脑缺血、冠状动脉缺血、外周血管障碍类似Raynaud综合征等副作用少见,但可能与顺铂使用有关。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消化道系统异常:严重的恶心、呕吐为主要的限制性毒性。故用本品时需联用不同机制强效止吐剂,通常会使用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NK-1抑制剂(或奥氮平)三联止吐,基本可控制急性呕吐。
骨髓抑制:一般与用药剂量有关,用药后须定期监测血常规,发生骨髓抑制需及时联系医生予升白升血小板药物处理。
耳毒性:开始治疗前监测听力,随后定期监测,如发现听力下降及时报告医生。
肾毒性:为降低肾毒性,用药前和用药后24小时内需补充充足的水分(包括静脉补水或多喝水),保证每天液体摄入总量达3000ml。按医嘱定期监测血尿素氮、血清肌酐、肌酐清除率,如有异常及时联系医生处理。
电解质紊乱:定期监测电解质水平并在必要时给予补充。
神经毒性:出现症状及时告知医生,如严重可能停用顺铂。
过敏反应:如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报告医生或护士,及时予抗组胺药、肾上腺皮质激素或肾上腺素等处理。
肝功能损害:按医嘱定期监测肝功能。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顺铂注射液应于15~25℃避光保存。
顺铂粉针剂应在避光条件下密封贮存。
药物相互作用
与秋水仙碱、丙磺舒或磺吡酮合用时,由于顺铂可能提高血液中尿酸的水平,必须调节其剂量,以控制高尿酸血症与痛风。
抗组胺药、酚噻嗪类药或噻吨类药与顺铂合用,可能掩盖耳毒性的症状,如耳鸣、眩晕等。
顺铂诱发的肾功能损害可导致博来霉素(甚至小剂量)的毒性反应。
与各种骨髓抑制剂或放射治疗同用,可增加毒性作用,用量应减少。
青霉胺或其它的螯合剂,会减弱顺铂的活性。故本品不应与螯合剂同时应用。
与异环磷酰胺合用,会加重蛋白尿、同时有可能会增加耳毒性。
与其它具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例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氯霉素呋塞米依他尼酸)合用可增强肾毒性和耳毒性。需避免合并使用。如需合用,应调整用药剂量。
接受顺铂化疗后至少三个月,才可接受疫苗接种。
其他
顺铂可与铝相互作用生成黑色沉淀。在制备或使用顺铂时,不得使用含铝的针头、注射器、套管或静注装置。
儿童用药需注意神经损害,如听神经损害所致耳鸣、听力下降较常见。还要注意肾小管损伤。
输液必须配后即用。输注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任何剩余药物必须丢弃。
在应用顺铂化疗期间与化疗后,患者必须饮用足够的水。
使用顺铂时存在胃肠道出血的风险,应避免饮酒和服用阿司匹林
接受顺铂化疗的患者,化疗后至少3个月才可接受病毒疫苗接种。
在顺铂的治疗过程中,应避免牙科操作。因顺铂的骨髓抑制作用可能导致微生物感染的发生率增加、伤口愈合延迟和牙龈出血。
化疗期间和化疗后,男女患者均需严格避孕。治疗后若想怀孕,需事先进行遗传学咨询。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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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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