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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91440101MA9XNDLX8Q

利福平
功效作用
利福平为利福霉素类半合成广谱抗菌药,可通过抑制细菌RNA合成,阻断细菌转录过程,从而阻止DNA和蛋白合成,发挥杀菌作用。
利福平对多种病原微生物均有抗菌活性,包括需氧革兰阳性菌、需氧革兰阴性菌、军团菌、沙眼衣原体等,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包括麻风分枝杆菌等)在宿主细胞内外均有明显的杀菌作用。
利福平临床上主要用于各种结核病的治疗。
适应证
利福平为临床抗结核治疗的首选药物之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适应证具体如下:
口服制剂
本品可与其他抗结核药(如异烟肼、乙胺丁醇、链霉素等)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本品可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本品可与其他抗生素联合治疗某些细菌感染性疾病。如与万古霉素(静脉)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与红霉素联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用于治疗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但不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注射剂
利福平注射剂适应证与口服制剂相同,在患者不能耐受口服治疗时,注射剂可作为利福平口服制剂的替代。
乳膏剂
本品可用于表浅细菌性皮肤感染,如脓疱疮、疖肿等。
本品可用于鼻黏膜炎、轻度烧伤、烫伤等。
滴眼剂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由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其他用途
据广东省药学会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2022年版)》,除了前述适应症以外,在尚无有效或更好治疗手段的特殊情况下,利福平可联合三代头孢菌素和(或)万古霉素用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高度耐药的肺炎链球菌脑膜炎的治疗(推荐剂量为成人600mg,一日一次,口服),联合治疗可以发挥协同抗菌作用,减少耐药,实现较好的抗菌效果。
以上用法虽然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但是该法结合临床研究数据、医生个人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以及患者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制定的方案。
不过,实施时需要在医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进行规范治疗,相关用法用量应遵医嘱,患者不可自行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药物起效时间
利福平口服吸收良好,服药后1.5~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利福平注射剂、外用制剂的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没有明确数据,与药物剂型、患者病情和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服用。
药物维持时间
利福平各剂型的作用维持时间尚不明确,用于抗结核治疗周期均较长,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常用药物联用
其他抗结核药物:利福平用于抗结核治疗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对初治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在强化期建议联合使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1次/天,共2个月。
常用复方制剂
利福平异烟肼片:利福平与异烟肼联合制成利福平异烟肼片,该复方制剂适用于成人各类结核病,供初治涂阳、初治涂阴患者或重症涂阴患者继续期用,疗效显著,安全性好,建议患者遵医嘱用药。
异福酰胺片:利福平、异烟肼与吡嗪酰胺联合制成异福酰胺片,主要用于结核病短程化疗的强化期。已有研究证实,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在治疗水平上,对细胞内和细胞外的结核分枝杆菌均有抗菌活性,建议患者遵医嘱用药。
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Ⅱ):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盐酸乙胺丁醇联合制成​​​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Ⅱ)​用于治疗肺结核的强化治疗,能提高用药依从性。
滴眼用利福平和左氧氟沙星滴眼液有什么区别?
滴眼用利福平和左氧氟沙星的适应证、不良反应,禁忌均不相同。
在适应证方面,滴眼用利福平适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症状的治疗。左氧氟沙星滴眼液适用于对其敏感细菌导致的眼睑炎、睑腺炎泪囊炎、结膜炎、睑板腺炎、角膜炎的治疗,如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细球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厌氧菌属等。
在不良反应方面,利福平使用后可能发生畏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皮肤发红、皮疹、瘙痒等症状。而左氧氟沙星眼刺激感、眼睑瘙痒感,或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样症状等。
在禁忌证方面,严重肝功能不全、胆道阻塞者不宜使用利福平滴眼液。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不宜用于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如需使用上述两种药物请咨询专业医生,谨遵医嘱,合理用药。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对利福平及其任何组分或对利福霉素类过敏者禁用。
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有活动性脑膜炎奈瑟菌感染者禁用。
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肝功能损伤慎用。
酒精中毒慎用。
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要慎用。
5岁以下小儿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已被证明对啮齿类动物具有致畸作用。因此,特别是孕期的前3个月,药物可能危及胎儿的安全,不建议使用本品。仅当对胎儿的潜在利益大于潜在的风险时,孕妇可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怀孕的最后几周使用利福平可导致母亲产后出血和婴儿出生后出血,因此,3个月以上孕妇应慎用本品,必要时可给予维生素K治疗。
哺乳期妇女
利福平可以进入乳汁,所以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慎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建议用药时停止哺乳。
儿童
5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应慎用。
5岁以上儿童应遵医嘱用药。
老年人
老年患者由于肝功能下降,在使用利福平时应谨慎。
因缺乏足够的65岁及以上患者使用本品的临床研究资料,故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应严密监测。
不良相互作用
禁忌联用
利托那韦沙奎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与利福平联用后,发生严重肝毒性的风险增加,应禁止联用。
阿扎那韦达芦那韦福沙那韦替拉那韦:阿扎那韦、达芦那韦、福沙那韦或替拉那韦等与利福平联用,利福平可大幅度降低这些抗病毒药物的血浆浓度,可能导致抗病毒活性的损失和/或病毒抗药性的发展,应禁止联用。
谨慎联用
因药效增加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丙磺舒:与其合用时可增高利福平血药浓度,并产生毒性反应,应谨慎合用。
因药效降低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利福平为肝酶诱导剂,利福平与通过此代谢途径进行生物转化的药物合用时,可加速这些药物的代谢,导致药物药效降低,举例如下:
口服避孕药:如去氧孕烯炔雌醇片、复方左炔诺孕酮片等,利福平可降低其作用,造成月经不规则,月经间期出血和计划外妊娠,应慎用。
抗肿瘤药:利福平可增加抗肿瘤药,如达卡巴嗪环磷酰胺的代谢,促使白细胞减低,需谨慎联用或调整剂量。
抗真菌药(咪康唑酮康唑):利福平与其合用可增加肝毒性发生的危险,还可使咪唑类药物血药浓度减低,故应谨慎合用。
地西泮(安定):利福平与其合用可使地西泮的血药浓度减低,应谨慎使用或调整剂量。
左旋甲状腺素:利福平可增加左旋甲状腺素在肝脏中的降解,血药浓度可能降低,要谨慎合用。
抗心律失常药:如美沙酮、美西律,利福平可增加其在肝脏中的代谢,引起美沙酮撤药症状和美西律血药浓度降低,要谨慎合用。
抗惊厥药(苯妥英钠):利福平可增加其在肝脏中代谢,降低血药浓度,应谨慎合用。
茶碱类(氨茶碱、茶碱):利福平与其联用时,可加速药物代谢,使其药效减低,应谨慎联用。
钙离子阻滞剂(如硝苯吡啶、维拉帕米等):利福平与其联用时,可加速药物代谢,使其药效减低,应谨慎联用。
其他: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洋地黄苷类(地高辛、洋地黄毒苷)、肾上腺皮质激素、β-阻滞剂、抗生素(氯霉素克拉霉素环丙沙星)、氨苯砜、口服降糖药(磺酰脲)、麻醉性镇痛药(哌替啶)、三环类抗抑郁药(阿米替林去甲替林)和叠氮胸苷。利福平可加速这些药物的代谢,使他们药效减低,要谨慎联用或调整剂量。
对氨基水杨酸盐:联合用药可影响利福平的吸收,导致其血药浓度减低;如必须联合应用时,两者服用间隔至少6小时。
苯酚嗪:联用时可减少利福平的吸收,达峰时间延迟且半衰期延长,应谨慎。
因不良反应增加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乙硫异烟胺:利福平与其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
酒精:使用利福平时饮酒,可导致本品肝毒性反应发生率增加。
异烟肼:利福平与其合用肝毒性发生危险可能会增加,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损害者和异烟肼快乙酰化患者,应谨慎。
用法用量
利福平为处方药,剂型规格较多,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按照说明书自行用药。
剂型规格
片剂:0.15g/片。
胶囊剂:0.1g/粒;0.15g/粒;0.3g粒;90mg/粒(软胶囊)。
胶囊剂(Ⅱ):0.225g/粒。
乳膏剂:10g:0.1g/支。
滴眼剂:含利福平5mg,缓冲液10ml/支;含利福平10mg,缓冲液10ml/支。
注射用利福平:0.45g/瓶;0.6g/瓶。
利福平注射液:5ml:0.3g/支。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制剂(片剂、胶囊剂):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利福平口服制剂应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服用时以适量水送服。
乳膏剂:外用,外涂或外敷患处。
滴眼剂:轻轻滴入眼睑内。
注射用利福平:仅供静脉滴注,须即配即用。配制时用10ml注射用水溶解利福平,振摇待利福平完全溶解之后,再加到500ml 5%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中,输液应在2~3小时内完成。
利福平注射液:静脉滴注,以无菌操作法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稀释。建议输液时间超过2~3小时,但应在4小时内滴完。
用量
片剂、胶囊剂
抗结核治疗:成人一日0.45g~0.60g,每日不超过1.2g,空腹顿服;1个月以上小儿按体重给药,每日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 1 次,连服 4 次。
老年患者: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乳膏
一日2~3次,外涂或外敷适量。
滴眼剂
一次1~2滴,一日4~6次。
注射用利福平、利福平注射液
结核病:成人一次10mg/kg,一日一次,一日剂量不超过0.6g;儿童一次10~20mg/kg,一日一次,一日剂量不超过0.6g。
其它感染:用于军团菌或重症葡萄球菌感染时,成人一日剂量为0.6g~1.2g,应分2~4次给药。
药物漏用
利福平注射剂型由专业医护人员在院内操作给药,一般不存在漏用情况。
利福平口服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等)抗结核治疗通常一天用药1次,漏服药物后可在当天想起时马上补用。
利福平外用制剂如滴眼液、乳膏剂,在漏用后在想起来时补用即可,同时适当推迟下次用药时间。
药物过量
利福平注射剂型
症状:
短时间内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瘙痒、嗜睡,伴有严重肝病患者可出现意识丧失。
可出现一过性肝酶和/或胆红素升高。
可出现皮肤、尿液、汗液、唾液、泪液和排泄物变为褐红色或橙色。
面部和眶周水肿见于儿童患者的报道。
致死性病例报道中可见低血压、窦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癫痫发作和心搏骤停。
处理:
立即停药就医。
加强支持治疗并给予个体化对症治疗,保持患者气道畅通,建立充分的呼吸交换。
必要给予洗胃,在胃内容物吐出后,可以给予活性炭以吸附残留药物防止胃肠道将其吸收。
为控制严重的恶心和呕吐可能需要给予止吐剂。
利尿剂可促进药物排出,注意需要测定摄入和排出的量。
必要时可采取血液透析,该举措对于部分患者可能有效。
利福平口服剂型
症状:可见精神迟钝、眼周或面部水肿、全身瘙痒、红人综合征(皮肤黏膜及巩膜呈红色或橙色)。伴有原发肝病,酗酒者或同时服用其他具有肝毒性药物的患者可能引起死亡。
处理:
立即停药并就医,由医生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若出现恶心、呕吐,不宜引吐,可洗胃,之后给予活性炭糊,以吸收胃肠道内残余的利福平;有严重恶心呕吐者给予止吐剂。
给予利尿剂促进药物排泄。
利福平外用剂型
症状:利福平滴眼液使用过量可见精神迟钝,眼周或面部水肿,全身瘙痒,红人综合征等;其他外用制剂如乳膏剂等过量症状尚无明确报道。
处理:如用药后出现轻度不适,如使用部位瘙痒、刺激感等,应停药观察。如症状加重或出现难以耐受的反应,应立即就医,由医生给予针对性治疗措施。
药物停用
请遵医嘱使用利福平,患者抗结核治疗疗程因感染严重程度及耐药情况不同有所不同,抗结核通常需要长期治疗,请在医生的指导下停止用药。
若患者出现超敏反应、肝功能损伤、高胆红素血症或其他不可耐受的严重不适,应立即停药并评估,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消化道反应: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胀气、绞痛等。
肝脏反应:肝毒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黄疸
肾脏系统: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小管坏死,肾功不全和急性肾功能衰竭。
血液系统:血小板减少症、紫癜、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血红蛋白降低、粒细胞缺乏症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血尿酸升高、血尿。
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发热、嗜睡、乏力、共济失调、头晕、注意力不集中、精神错乱、行为改变、肌无力、全身麻木。
皮肤或过敏反应:瘙痒、皮肤发红、荨麻疹、皮疹多形红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血管炎、口腔疼痛、口舌生疮和结膜炎
其他:面部及四肢浮肿、月经紊乱、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寒战、头痛、头晕、骨痛)、呼吸短促、血压降低、休克、橘红色(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视力障碍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若患者出现轻度消化道不适,如恶心、食欲不振等,症状较轻,可以耐受,则通常不需停药,症状可在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逐渐消失,用药期间可注意清淡饮食。如不适加重或持续不缓解可告知医生或药师,在专业指导下进行剂量调整。
若患者用药后出现不可耐受的症状,如肝肾毒性、皮疹、血液系统异常等应及时停药并及时就医,给予针对性处理和规范化治疗。
若患者出现超敏反应,药疹(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等严重不良反应,应警惕其可能危及生命,应立即停药并给予抢救措施和针对性治疗。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片剂、胶囊剂:密封,在阴暗干燥处保存。
胶囊剂(Ⅱ)、软胶囊、乳膏剂、胶丸、滴眼剂、注射用利福平、利福平注射液:密封,在干燥凉暗处,避光(不超过20℃)保存。
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碰到的位置。
其他
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避免食物对药物药效产生影响。
服药期间应避免饮酒和含酒精的饮料、食物。
服药期间进行部分诊断性试验可能产生干扰,如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此,进行上述试验前应告诉告知医生。
利福平用于静脉给药必须由专业医务人员操作,注射剂仅用于静脉滴注,不能肌肉注射或者皮下注射,不宜与其它药物混合使用,以免药物析出。
使用利福平治疗的成人结核病患者应定期监测肝酶、胆红素、血肌酐全血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
患者使用利福平可使尿液、唾液、泪液变成浅红色,使隐形眼镜永久着色。
使用利福平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利福平乳膏(非眼用制剂)不能用于眼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目录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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