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91440101MA9XNDLX8Q

克林霉素
功效作用
克林霉素是林可霉素类抗生素,可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而发挥抗菌作用,对革兰阳性菌及厌氧菌均具有强大的抗菌作用,可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引起的各种感染。
适应证
克林霉素可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妇科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腹腔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血流感染等感染性疾病。
下呼吸道感染:由厌氧菌、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其他链球菌(如化脓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等)引起的肺炎、脓胸等下呼吸道感染。
妇科感染:由敏感厌氧菌及非典型病原体引起的非淋菌性输卵管卵巢脓肿、子宫内膜炎、盆腔蜂窝织炎、细菌性阴道炎和术后阴道感染。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及厌氧菌引起的感染,如蜂窝织炎、术后切口感染、青春痘、丘疹、痤疮等。
腹腔感染:与其他抗革兰阴性菌药物联用,用于治疗由敏感厌氧菌引起的腹腔脓肿腹膜炎
骨和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急性血源性骨髓炎,以及其他敏感细菌引起的慢性骨髓炎与关节感染的外科辅助治疗。
血流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厌氧菌引起的血流感染。
药物起效时间
口服制剂:克林霉素口服后在胃肠道内迅速吸收,给药0.75~2小时达血药浓度峰值,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注射剂:静脉滴注药物可在数分钟内起效;肌内注射,成人约3小时、儿童约1小时达血药浓度峰值,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外用制剂: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与个体的皮肤状态有关,遵医嘱涂抹即可。
药物维持时间
目前没有确切数据,不同剂型的用药次数差异较大,需要遵医嘱用药。
药物联用
克林霉素常与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联合使用,作为治疗弓形虫脑炎的替代治疗。治疗弓形虫脑炎的首选方案为乙胺嘧啶磺胺嘧啶,但这两种药物在我国较难获取。因此,临床上常用此替代方案治疗,其安全性与有效性与首选方案并无差异。
对于磺胺类药物过敏或使用乙胺嘧啶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的患者,也可选择阿奇霉素与克林霉素联合治疗弓形虫脑炎。日本有案例报道此联合方案也有效。
克林霉素可与庆大霉素联合治疗慢性盆腔炎。庆大霉素具有抗革兰阴性菌作用,克林霉素有抗厌氧菌作用。两者联合使用可杀灭引起慢性盆腔炎的病原菌。
克林霉素与奎宁联合用于治疗巴贝西虫病。欧洲有研究表明此治疗方案可显著降低死亡率。
克林霉素与甲硝唑联用治疗寻常痤疮脂溢性皮炎酒渣鼻、毛囊炎等。克林霉素对革兰阳性菌具有较高抗菌活性,甲硝唑具有抗厌氧菌作用。两者联合使用可杀灭痤疮丙酸杆菌,并减少表皮脂肪酸的生成,提高痤疮治愈率。
克林霉素与过氧苯甲酰联用,用于12岁及以上青少年和成人轻、中度寻常痤疮的局部治疗,特别是炎性皮损。两者联用对治疗痤疮的效果要明显优于克林霉素或过氧苯甲酰单用,且安全性良好。
克林霉素搽剂可以长期使用吗?
克林霉素搽剂不能长期使用。
克林霉素搽剂是一种抗菌药物,长期使用会造成皮肤干燥、涂抹部位皮疹、局部刺激等不良反应,故不能长期使用。
克林霉素搽剂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可自行涂抹,以免耽误病情,使耐药菌产生。
奥硝唑和克林霉素可以一起用吗?
克林霉素和奥硝唑不建议一起用。
奥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物,主要杀灭厌氧菌。克林霉素是林可类抗菌药物,主要杀灭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两种药物均可以杀灭厌氧菌,抗菌谱有重叠,不建议一起联用。
若出现了感染症状,建议前往医院行相关检查,明确是哪种疾病后,由医生决定联合哪种药物治疗。且不可自行联用药物,以免耽误病情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对克林霉素过敏患者禁用。
林可霉素类过敏患者禁用。
深部霉菌感染时禁用。
脑膜炎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儿童慎用。
肝功能损伤患者慎用。
肾功能损伤患者慎用。
有胃肠道疾病史者慎用。
过敏体质者慎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年人慎用。
孕妇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目前还没有克林霉素用于孕妇的数据。在动物研究数据中显示该药物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如需使用,可在医生权衡后,利大于弊时谨慎使用。
哺乳期女性
静脉注射或口服克林霉素,药物均会进入乳汁中。婴儿在食用含有克林霉素的乳汁后会发生腹泻、鹅口疮、尿布疹等肠道菌群失调性疾病。如需使用,可在医生权衡后,利大于弊时谨慎使用。如必须使用克林霉素则需要暂停哺乳。
儿童
婴幼儿在使用克林霉素时可能会造成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的损伤。因此应用该药物期间应密切监测肝、肾功能等。
老人
与年轻患者相比,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更容易发生腹泻、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故如需使用,需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谨慎联用
因药效降低需谨慎联用
含白陶土止泻药:与白陶土合用可减少克林霉素的吸收,使克林霉素药效降低,必须合用时需至少间隔2小时。
氯霉素、红霉素:氯霉素和红霉素会阻止克林霉素起作用,从而降低克林霉素的药效。
强效肝药酶诱导剂:如利福平,会增强克林霉素代谢,降低其血药浓度,使克林霉素杀菌效果降低。
因药效增强需谨慎联用
庆大霉素、黏菌素:克林霉素与庆大霉素、黏菌素联用可使克林霉素的抗菌作用增强。
因不良反应增加需谨慎联用
神经肌肉阻滞药:如阿库氯铵、苯磺顺阿曲库铵等,与克林霉素联用可使骨骼肌无力,导致呼吸困难甚至呼吸暂停。
抗肠蠕动止泻药:如洛哌丁胺,合用可使结肠内毒素排出迟缓,从而使腹泻加重或延长腹泻恢复时间。
抗肌无力药物:如溴吡斯的明,与克林霉素联用会使溴吡斯的明的疗效减弱,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必须合用时应调整抗肌无力药物的剂量。
阿片类镇痛药物:如吗啡,两者合用,使呼吸抑制的不良反应相叠加,可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呼吸暂停。另有资料显示,克林霉素与吗啡合用可诱发假膜性肠炎,导致严重水样腹泻。
华法林:两者联用,克林霉素可增强华法林的作用,增加出血风险,大幅度升高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用法用量
患者所患疾病及病情严重程度不同,克林霉素的用法、用量均有所不同,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用药,切不可自行使用。
剂型规格
胶囊剂:75mg/粒;0.1g/粒;0.15g/粒;0.3g/粒(以克林霉素计)。
颗粒剂:37.5mg/包;75mg/包;0.9g/包(以克林霉素计)。
干混悬剂:0.5g∶37.5mg/包(以克林霉素计)。
普通片剂:0.15g/片(以克林霉素计)。
分散片剂:37.5mg/片;75mg/片;150mg/片(以克林霉素计)。
乳膏剂:5g∶0.1g(以克林霉素计)。
凝胶剂:5g∶0.1g;10g∶0.1g;20g∶0.2g(以克林霉素计)。
外用溶液剂:30ml:0.3g(以克林霉素计)。
阴道片剂:0.1g(以克林霉素计)。
阴道栓剂:0.1g(以克林霉素计)。
粉针剂:0.15g/支;0.3g/支;0.45g/支;0.5g/支;0.6g/支;0.75g/支(以克林霉素计)。
注射液剂:2ml:0.15g/支;2ml:0.3g/支;4ml:0.6g/支;5ml:0.6g/支;6ml:0.9g/支(以克林霉素计)。
具体用法
用法
胶囊剂:口服,不可咀嚼、掰开或打开胶囊。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
颗粒剂:将药物溶于适量温开水中摇匀后服用。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
干混悬剂:将药物溶于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食物不影响其吸收,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
普通片剂:整片或整粒吞服。食物不影响其吸收,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
分散片剂:口服或用药前用温水分散后服用。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
乳膏剂、凝胶剂:局部外用,用温水洗净患处并擦干,取适量药品在患处涂成一薄层,每日早晚各一次。
外用溶液剂:用药前用非药物性香皂清洗脸部及示指。将药液滴于示指掌面,然后涂于患处,早晚各一次。
阴道片剂:于晚上临睡前清洗外阴后,将药物0.1g(1片)放入阴道。
阴道栓剂:于晚上临睡前清洗外阴后,将药物0.1g(1粒)放入阴道。
粉针剂:稀释后静脉滴注,或用0.9%氯化钠/5%葡萄糖2ml溶解后肌内注射。
注射液剂:稀释后静脉滴注给药,或直接肌内注射。
用量
成人
轻中度感染: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0.6~1.2g/天,分2~4次给药。肌内注射单次不超过0.6g。口服:一天4次,每次0.15~0.3g。
重度感染: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1.2~2.7g/天,分2~4次给药。肌内注射单次不超过0.6g。口服:一天4次,每次0.45g。
术前预防用药:0.6~0.9g/次,如将0.6g盐酸克林霉素加入100ml溶媒中静脉滴注,至少滴注30分钟。
阴道片剂:每天1次,每次0.1g(1片)。
阴道栓剂:每天1次,每次0.1g(1粒)。
儿童
轻中度感染: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按体重给药,每天15~25mg/kg,分2~4次给药。口服:按体重给药,每天8~16mg/kg,分3~4次给药。
重度感染: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按体重给药,每天25~40mg/kg,分2~4次给药。口服:按体重给药,每天16~20mg/kg,分3~4次给药。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无需调整给药剂量,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肾功能不全: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无需调整给药剂量,严重肾功能不全慎用。
药物漏用
口服制剂
如果漏服后在想起时距下次服药时间已经不足用药间隔的一半,则无需补服,下次用药时间按照正常剂量用药即可,绝不可一次服用双倍药量。
举例:如本应在当天6时、14时、22时分别服药,患者6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8时后想起,则无需补服,于22时正常服用即可。若在18时前想起,则应立即补服,再于22时正常服药即可。
注射剂
克林霉素注射剂医生会根据病情给药,一般不存在药物漏用情况。
外用制剂
若忘记涂抹克林霉素凝胶剂或乳膏,在想起时直接补涂即可。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可能会出现呼吸抑制、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等情况,目前没有针对该药
过量时的解药,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均不能有效清除血液里的克林霉素,只能针对症状给予治疗。
呼吸抑制
症状:呼吸频率减慢、呼吸幅度减弱甚至消失等。
措施:停用克林霉素,告知医生后,医生根据患者情况给予新斯的明治疗。
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症状:一天内多次水样腹泻,腹部绞痛,部分患者出现血便。严重者可出现脱水、急性腹膜炎等。
措施:停用克林霉素及一切可引起该疾病的抗菌药物,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医生指导下根据临床体征给予适当补液,严重者口服万古霉素抗感染治疗。
药物停用
当患者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
使用克林霉素后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血管性水肿等。
出现腹泻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遵医嘱进行抗菌治疗,补充蛋白质等。
当使用克林霉素外用制剂出现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立即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清洗干净,必要时就医治疗。
此外,遵医嘱完成给药疗程后,可至医院经医生评估后遵医嘱停药。若用药后症状改善不明显或进行性加重,应立即就医,根据医生评估结果停用药物或更改给药剂量。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常见不良反应
胃肠道系统:腹泻、恶心、呕吐,服药后有金属味。
过敏反应:轻中度的荨麻疹。
皮肤:皮疹、红斑、瘙痒。
肝脏:肝功能检查异常、皮肤巩膜黄染
血液系统:暂时的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肌肉骨骼系统:关节部位疼痛。
肾脏系统:少尿、蛋白尿等肾功能不全表现。
其他不良反应
胃肠道系统:致命性结肠炎
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表现为胸闷、气急、面色苍白、出冷汗、血压下降、烦躁不安。
皮肤/皮下组织: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表现为全身皮肤大面积水疱并脱皮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常见不良反应的处理
胃肠道系统异常:可在饭后服用,以减轻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立即停药并就医,遵医嘱调整用药,同时避免搔抓,如果症状不能缓解,还应进行抗过敏治疗。
肝脏异常:及时告知医生,遵医嘱调整用药,必要时进行保肝治疗。
血液系统异常:应立即告知医生,遵医嘱密切检查血常规,若出现严重白细胞降低,可遵医嘱给予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升高白细胞。
其他:出现肌肉骨骼系统、肾脏系统等其他不良反应,症状较轻时,无需特殊处理。若症状严重时,应及时告知医生或药师,由医生或药师根据不良反应情况及病情严重程度调整用药。
严重不良反应的处理
胃肠道系统异常:当出现致命性结肠炎时应及时停药并就医,遵医嘱使用万古霉素等治疗。
过敏反应:当出现胸闷、气急、面色苍白、出冷汗、血压下降、烦躁不安、休克等症状时,应立即就医或拨打急救电话,由医生给予0.1%肾上腺素肌注,或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及辅助供氧等急救措施。
皮肤/皮下组织异常:当出现全身皮肤大面积水疱并脱皮等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状时,应立即前往医院进行救治。
其他:一旦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及时前往医院进行救治。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普通片剂、分散片、胶囊剂、颗粒剂:密封,在干燥处室温保存。
阴道栓、干混悬剂: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外用溶液剂、阴道片、乳膏剂、凝胶剂、粉针剂、注射液: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注意,所有药物均应放置在儿童和宠物不可接触的地方。
其他
长期使用克林霉素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还会对血液系统造成一定损害。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肾功能及血常规。
严重肝病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可能会造成肝功能的进一步损伤。用于治疗严重肝病患者时,应定期监测肝酶水平。
可发生二重感染,即杀灭了对克林霉素敏感的细菌,导致对其不敏感细菌(如真菌)大量繁殖而引起感染。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尽早停药,遵医嘱针对临床情况采取一定治疗措施。
对于病毒、真菌感染无效,不建议无细菌感染的情况下使用克林霉素,以免产生耐药细菌。
服用药物之后可能会造成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会干扰肝脏疾病的诊断,应及时去医院进行诊断排除。
为避免急性风湿热的发生,当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10日。
外用制剂只可外用,不可口服。外用制剂避免接触眼睛、口腔等其他黏膜。若不小心进入眼睛里,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外用阴道制剂不可在月经期间使用。在应用阴道制剂时应避免性生活,同时不可冲洗阴道。
当克林霉素外用制剂发生性状改变,如药物析出、凝胶颜色由透明变成白色、凝胶分层等情况时,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目录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本网站不销售任何药品,只做药品信息资讯展示!

不良信息举报邮箱:zsex@foxmail.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www.yzgmal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粤ICP备2021070247号 |   药直供手机端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