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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91440101MA9XNDLX8Q

环磷酰胺
功效作用
环磷酰胺为氮芥类细胞毒抗肿瘤药物,亦是细胞周期非特异性抗肿瘤药物。在体外无抗肿瘤活性,在体内经肝微粒体酶代谢后的活性代谢产物具有烷化活性和细胞毒作用,能抑制肿瘤细胞的DNA合成和细胞分裂,从而发挥抗肿瘤作用。
环磷酰胺可能具有免疫抑制作用。
适应证
环磷酰胺的用法不同,对应的适应证也有所区别。
环磷酰胺片
环磷酰胺片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癌药物,对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有较好的疗效,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注射用环磷酰胺
注射用环磷酰胺以单剂治疗或联合化疗可用于以下疾病:
白血病: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性和髓性白血病。
恶性淋巴瘤:霍奇金淋巴瘤、非霍奇金淋巴瘤浆细胞瘤
转移性和非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卵巢癌、乳腺癌、小细胞肺癌成神经细胞瘤、Ewings肉瘤
进行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psoriatic关节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全身性脉管炎(例如伴有肾病综合征)、某些类型的肾小球肾炎(例如伴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冷凝集素病。
器官移植时的免疫抑制治疗。
对儿童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有一定疗效。
其他用途
据广东省药学会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2022年版)》,除了前述适应证以外,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环磷酰胺注射剂和口服制剂还可用于肉芽肿性多血管炎的治疗。
以上用法虽然暂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但是其结合了临床研究数据、医生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以及患者的病情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制定的用药方案。
不过,实施时需要在医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进行规范治疗,相关用法用量应遵医嘱,患者切不可自行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药物起效时间
环磷酰胺给药后,需经肝微粒体酶代谢,转化为活性代谢产物后发挥抗肿瘤作用,起效时间因人而异,尚无明确数据,使用时应遵循医嘱。
药物维持时间
环磷酰胺应按固定周期给药,给药周期根据不同肿瘤或治疗方案有所差异,通常认为在治疗剂量和疗程内药物有效。
环磷酰胺是化疗药还是免疫抑制剂?
环磷酰胺既是化疗药也是免疫抑制剂。作为细胞毒抗肿瘤药物,环磷酰胺抗瘤谱广,对白血病和许多实体瘤均有疗效;同时作为免疫抑制剂,可用于进行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器官移植时的免疫抑制治疗。
环磷酰胺口服好还是注射好?
环磷酰胺口服给药和注射给药的剂量及治疗目的不同,治疗方案的制定因人而异,与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需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适宜的剂型。
环磷酰胺治疗肾病多久能起效?
环磷酰胺治疗肾病的起效时间和多种因素有关,例如治疗方案、给药途径、患者病情等,目前尚无公认的起效时间。
需要注意,环磷酰胺治疗肾病,属于超说明书用药,使用时应遵循医嘱。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对环磷酰胺及其代谢产物、或任一辅料成分过敏者禁用。
严重的骨髓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特别是已使用细胞毒性药物治疗和/或放射治疗的)患者禁用。
膀胱炎症(膀胱炎)患者禁用。
尿路阻塞患者禁用。
急性感染患者禁用。
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慎用情况
老人慎用。
虚弱人群慎用。
有放疗史者慎用。
已知有心脏毒性风险和心脏疾病既往史的患者慎用。
骨髓抑制患者慎用。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由于环磷酰胺及其代谢产物可通过胎盘屏障,有致突变或致畸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天生畸形,孕妇禁用。
哺乳期女性:由于环磷酰胺可经人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禁用。如需用药,在开始用药时必须中止哺乳。
儿童:环磷酰胺在儿童中的使用参考说明书用法用量项,使用时谨遵医嘱。
老年人:环磷酰胺在老年患者中的临床研究资料或可靠参考文献,应慎用,使用时谨遵医嘱,并给予密切观察。
肝功能不全: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需减少给药剂量。血浆胆红素在3.1-5mg/100ml时,应减少25%剂量。
肾功能不全: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需减少给药剂量。肾小球滤过率低于10ml/min,应减少50%剂量。环磷酰胺可经透析排出。
用法用量
剂型规格
环磷酰胺片:50mg。
注射用环磷酰胺:0.1g;0.2g;0.5g;1g。
具体用法
用法
环磷酰胺片
口服。服药期间鼓励多饮水,以减轻环磷酰胺代谢产物对尿路的刺激性。
注射用环磷酰胺
将适量的生理盐水加入瓶内配置成注射溶液使用,适用于静脉输注,优先使用输液泵或配套装置。
对于短时间静脉输注,可加入林格氏液,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溶液500ml内进行输注。
输注持续时间,根据容量不同从30分钟至2小时。
使用足量美司钠和强化补液促进利尿可降低环磷酰胺膀胱毒性的发生率和严重性。
用量
环磷酰胺片
成人常用量:每日2~4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
儿童常用量:每日2~6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
注射用环磷酰胺
本品需要在有经验的肿瘤专家指导下使用,剂量存在个体差异,一般按如下剂量使用:
对于持续性治疗,3~6mg/kg体重/日。
对于间断性治疗,10~15mg/kg体重,间隔2~5天。
对于大剂量的间断性治疗和大剂量冲击治疗(如骨髓移植前冲击),20~40mg/kg体重,间隔21~28天。
对于同种异体骨髓移植前预处理,有文献报道使用高剂量环磷酰胺治疗,但临床获益尚不肯定,可参考的剂量如下:
急、慢性髓性和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同种异体骨髓移植前预处理:环磷酰胺联合全身放疗或白消安,60mg/kg体重,连续2日静脉注射。
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同种异体骨髓移植前预处理:环磷酰胺单药或联合抗胸腺细胞球蛋白,50mg/kg体重,连续4日静脉注射。若出现范可尼贫血,环磷酰胺的日剂量减为15~20mg/kg体重,连续4日静脉注射。
对于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建议如下:血浆胆红素在3.1~5mg/100ml时,减少25%剂量;肾小球滤过率低于10ml/min,减小50%剂量。
药物漏用
环磷酰胺必须在有肿瘤/风湿病学经验的医生监督下使用,通常不会出现漏用的情况。如发现漏服,建议尽快联系主管医生,经其评估后决定是否补用。
药物过量
环磷酰胺片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主要以对症治疗为主,进行血液透析以帮助药物排出等。
注射用环磷酰胺
药物过量的严重后果包括剂量依赖性毒性临床表现,例如骨髓抑制、尿毒性、心脏毒性(包括心力衰竭)、肝静脉闭塞症以及口腔炎。
措施:目前尚无用于治疗环磷酰胺过量的特效药物,应尽快进行血液透析以帮助药物排出,通过停止环磷酰胺给药和支持性措施来应对药物过量。
如果出现中性粒细胞下降,应给予预防感染治疗,或在感染后使用抗生素。
如果出现血小板数量下降,应根据需要进行血小板置换。
为防止出血性膀胱炎,可采取静脉注射美司钠及水化、碱化尿液等方法。
药物停用
如出现严重感染,应中断环磷酰胺治疗或降低剂量,并积极地进行对症治疗。
如出现尿道毒性,可能需要停止环磷酰胺治疗。
若治疗过程中出现膀胱炎伴镜下或肉眼血尿,应立即停药,直至恢复正常。
提示:用药期间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就医,不要擅自调整药物或停药。
不良反应
表现及处理方法
十分常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
感染
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贫血、全血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减少、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等。
提示:上述反应大多与给药剂量相关,用药过程中注意定期监测血常规和相关症状体征,如有异常或不适及时就诊给予对症治疗。
免疫抑制。
提示:建议密切观察随访,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及时告知医生,必要时进行对症治疗或治疗方案调整。
厌食。
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便秘、口炎等。
提示:如果出现胃肠道反应,应及时告知医生,以便进行对症治疗,如服用止吐药物等,同时需注意饮食调理,避免饮酒。
皮肤反应:脱发。
提示:治疗结束后,头发会重新长出来。
生殖系统:精子损伤。
提示:男性患者接受环磷酰胺治疗应在给药期间及给药后6个月内避免生育,建议在开始治疗前进行精子保护咨询。
全身性疾病:发热、寒战、无力、疲劳、不适、粘膜炎症等。
提示: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告知医生,必要时检查血常规,进行对症治疗。
肝功能损害。
提示:治疗期间定期复查肝功能,如果出现肝功能损害,应及时告知医生给予对症处理;如果肝损伤严重,可能需要减量或调整治疗方案。
出血性膀胱炎和血尿。
提示:使用足量的美司钠和强化补液促进利尿,可显著降低膀胱毒性。
偶见的不良反应
超敏反应。
提示: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相关症状和体征,如出现不适,应立即暂停用药并告知医生或护士,进行对症治疗。
神经系统疾病:外周神经病变、多发性神经病、神经痛等。
提示:建议密切观察随访,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或相关症状,应及时告知医生给予对症治疗,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心脏疾病:心肌病、心肌炎等。
提示:建议加强心脏监护,定期复查心电图等。
罕见的不良反应
继发性肿瘤:长期服用环磷酰胺可能发生。
提示:建议加强肿瘤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并进行抗肿瘤治疗。通过预防出血性膀胱炎可显著降低膀胱癌的风险。
视力模糊。
提示:出现眼部问题,应及时告知医生,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可能需要停药或者进行其他处理。
生殖系统:排卵障碍、闭经等。
提示:接受环磷酰胺治疗的大部分妇女会出现暂时或永久性的闭经,特别对大龄女性,闭经可能是永久性的;青春期前接受环磷酰胺治疗的女孩通常会正常发育第二性征,和有规律月经。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药品要远离儿童。
环磷酰胺片
遮光,密封,在30℃以下保存。
注射用环磷酰胺
储藏温度不得高于25℃。
溶液制备后应贮存于8℃以下,必须在24小时内应用。
如果超过包装上的失效日期不得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谨慎联用
因影响药代动力学特征或疗效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抗痛风药:环磷酰胺会使血清中假胆碱酯酶减少,尿酸水平增高,因此,与抗痛风药如别嘌呤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联用时,应调整抗痛风药物的剂量。
安非他酮:环磷酰胺代谢可能抑制安非他酮代谢,从而降低安非他酮的活化作用,二者联用会降低安非他酮的效用。
地高辛类药物:环磷酰胺与地高辛或β-乙酰地高辛片剂联用时,可能会影响后两者的吸收,导致地高辛和β-乙酰地高辛治疗的有效性降低。
疫苗:预计环磷酰胺的免疫抑制效应会降低对疫苗接种的反应。使用活疫苗可能导致疫苗相关感染。
维拉帕米:环磷酰胺联用维拉帕米可能会损害维拉帕米的肠道吸收,降低维拉帕米的治疗有效性。
降低环磷酰胺活化作用从而降低其治疗有效性的物质包括:阿瑞匹坦、安非他酮、白消安氯霉素环丙沙星氟康唑伊曲康唑普拉格雷、磺胺类药物和塞替派。
因不良反应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可卡因:由于环磷酰胺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环磷酰胺与可卡因联用时,会延长可卡因的作用并增加毒性。
白消安:环磷酰胺与白消安联用,除环磷酰胺活化作用降低外,还会增加环磷酰胺引起出血性膀胱炎的风险,增加肝静脉闭塞症和黏膜炎发病率。
乙醇:饮酒时合用环磷酰胺可能导致抗肿瘤活性降低,及增加恶心和呕吐发生率。
依那西普:使用环磷酰胺时联用依那西普,可能导致非皮肤实体恶性肿瘤发病率升高。
他莫昔芬:使用环磷酰胺时联用他莫昔芬,可能增加血栓栓塞并发症的风险。
香豆素类药物:华法林和环磷酰胺联用,可能导致华法林出血风险增加及抗凝作用降低。
吲哚美辛:环磷酰胺和吲哚美辛联用可能出现急性水中毒
环孢素:环磷酰胺与环孢素联用时,环孢素血清浓度降低,可能会导致植物抗宿主病发生率升高。
去极化肌肉松弛剂:环磷酰胺与琥珀胆碱联用时,可能会延长琥珀胆碱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并可能发生呼吸暂停延长。如果患者在计划接受全身麻醉前10天内曾接受环磷酰胺治疗,应告知麻醉科医生。
与环磷酰胺联用可能导致副作用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增加的药物包括:别嘌呤醇、水合氯醛西咪替丁双硫仑、甘油醛、人肝脏和肝外微粒体酶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巴比妥、卡马西平苯妥英、圣约翰草和皮质类固醇)、蛋白酶抑制剂等。
与环磷酰胺联用可能导致血液毒性和/或免疫抑制增加的药物包括: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那他珠单抗紫杉醇、噻嗪利尿剂、齐多夫定
与环磷酰胺联用可能导致心脏毒性增加的药物包括:蒽环类药物、阿糖胞苷喷司他丁曲妥珠单抗等。
与环磷酰胺联用可能导致肺毒性增加的药物包括:胺碘酮、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
与环磷酰胺联用可能导致肾毒性增加的物质包括:两性霉素B
硫唑嘌呤:环磷酰胺和硫唑嘌呤联用可能增加肝毒性(肝坏死)风险。
氢氯噻嗪:环磷酰胺和氢氯噻嗪联用可能增加骨髓抑制。
其他
由于环磷酰胺可能导致卟啉症,因此患急性卟啉症的患者使用时应引起注意。
由于葡萄柚含有能与环磷酰胺相互作用的化合物而导致其疗效降低,患者应避免进食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的饮料。
环磷酰胺治疗前、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需保证有足量液体摄入和膀胱定期排空。
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时生育期男性和女性患者须采取避孕措施
本药治疗可能导致恶心呕吐而体液代谢紊乱,根据实际情况询问医生后决定是否可以参加驾驶、机器操作等活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目录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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