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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粤)-非经营性-2021-0182

  • 营业执照
    证书编号:91440101MA9XNDLX8Q

云南白药
功效作用
本品为骨伤科制剂中的疗伤止痛药,具有化瘀止血、活血止痛、解毒消肿的功效,本品为国家保密方,含草乌(制),其余成份保密。
适应证
用于跌打损伤,淤血肿痛,吐血、咳血、便血、痔血、崩漏下血、手术出血,疮疡肿毒及软组织挫伤、闭合性骨折,支气管扩张及肺结核咳血、溃疡病出血等。
药物联用
目前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过敏者禁用。
孕妇禁用。
皮肤破损、化脓者禁用。
酊剂含酒精,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慎用。
经期女性慎用。
哺乳期女性慎用。
胃肠道不适者慎内服。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孕妇禁用。
哺乳期女性:哺乳期女性慎用。
儿童: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且用药时必须有成人监管。
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配伍禁忌
本品含有草乌,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及其制剂联用。
本品酊剂、气雾剂含乙醇(酒精),用药期间不得与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呋辛头孢他啶等)、甲硝唑替硝唑酮康唑呋喃唑酮等药联合使用,以免导致双硫仑样反应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用量
剂型规格
散剂:每瓶装4g,保险子1粒。
胶囊剂:每粒装0.25g。
贴膏剂:6.5厘米×10厘米。
片剂:每素片重0.35g。
酊剂: 20ml/瓶;30ml/瓶;40ml/瓶;25ml/瓶;45ml/瓶;50ml/瓶;60ml/瓶;80ml/瓶;90ml/瓶;100ml/瓶;120ml/瓶。
气雾剂:每瓶装85克,含药液65g;每瓶装60克,含药液28g。
贴剂:1.5 厘米×2.3 厘米。
具体用法
用法
散剂、胶囊剂、片剂
刀、枪、跌打诸伤,无论轻重,出血者用温开水送服;瘀血肿痛与未流血者用酒送服;妇科各症,用酒送服;但月经过多、红崩,用温水送服。
毒疮初起,服0.25g,另取药粉,用酒调匀,敷患处,如已化脓,只需内服。其他内出血各症均可内服。
凡遇较重的跌打损伤可先服保险子1粒,轻伤及其他病症不必服。
贴膏剂
贴患处,每次贴于皮肤的时间应少于12小时,使用中发生皮肤发红,瘙痒等轻微反应时可适当减少粘贴时间。
酊剂
口服或外用,外用时取适量擦揉患处,每次3分钟左右。
气雾剂
外用,喷于伤患处。使用云南白药气雾剂保险液时先振摇,喷嘴离皮肤5~10cm,喷射时间应限制在3~5秒钟,以防止局部冻伤。
凡遇较重闭合性跌打损伤者,先喷云南白药气雾剂保险液,若剧烈疼痛仍不缓解,可间隔1~2分钟重复给药,一天使用不得超过3次。
喷云南白药气雾剂保险液间隔3分钟后,再喷云南白药气雾剂。
贴剂
使用前务必清洁创面,从防沾胶纸上揭下云南白药创可贴,使药带贴于创面,松紧适当即可。
使用中避免长时间与水接触,拆封后请勿用手接触中间药心。
用量
散剂:一次0.25~0.5g,一日4次(2~5岁按四分之一剂量服用;6~12岁按一半剂量服用)。
胶囊剂:一次1~2粒,一日4次(2~5岁按四分之一剂量服用;6~12岁按一半剂量服用)。
贴膏剂:每次贴于皮肤的时间少于12小时,使用中发生皮肤发红,瘙痒等轻微反应时可适当减少粘贴时间。
片剂:一次1~2片,一日4次(2~5岁按1/4剂量服用;6~12岁按1/2剂量服用)。
酊剂
一日3~5次,可止血消炎;风湿筋骨疼痛,蚊虫叮咬,一、二度冻伤可擦揉患处数分钟,一日3~5次;口服,常用量一次3~5毫升,一日3次,最大量一次10毫升。
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常用量一次3~5毫升,内服5毫升以上者及小儿、年老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气雾剂:一日3~5次。
贴剂:适量,一日数次。
药物漏用
贴膏剂、酊剂、贴剂、气雾剂为外用制剂,一日用药数次,如果忘记用药,想起时及时补用,并适当推迟下次用药时间即可。
散剂、胶囊剂、片剂为内服制剂,一般一天服用4次,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跳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
举例:本应在当天6时、12时、18时、24时分别服药,患者6时服用一次,12时忘记服用,15时后想起,则无需补服,于18时、24时分别正常服用即可;若在15时前想起,则应立即补服,再于18时、24时分别正常服药即可。
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如果不确定服用剂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关于本品过量使用的权威资料,请遵医嘱使用。
贴膏剂、酊剂、贴剂、气雾剂为外用制剂,如果不慎使用过量,应立即停药,并清除患部药物,同时密切观察,如果出现不适,还需及时就医。
散剂、胶囊剂、片剂为内服制剂,如果不慎服用过量,应立即停药,并多喝水促进药物代谢与排出,同时密切观察,如果身体出现不适,还需及时就医。
药物停用
用药7天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马上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
口服制剂
消化系统异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等。
呼吸系统异常: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咽喉不适等。
皮肤及附件异常:眼睑水肿、皮肤发红、全身奇痒、躯干及四肢勾等部位出现草麻疹、斑丘疹等。
其他:高热、寒战、头晕、头痛、心悸、心慌、胸闷,以及伪膜性结肠炎、急性胃炎、月经紊乱、月经增多、过敏性休克等。
处理方法: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及时告知医生,由医生进行处理。
贴剂、膏剂
不良反应:过敏体质患者可能有胶布过敏反应或药物接触性瘙痒反应。
处理方法:立即停药,避免搔抓,一般停药后可消失。如果症状不缓解或出现加重,应立即就医,遵医嘱进行抗过敏治疗等。
气雾剂
不良反应:皮疹、瘙痒、皮肤潮红等过敏反应。
处理方法:应保持皮肤清洁,避免搔抓,如果症状不缓解或出现加重,应立即就医,遵医嘱进行抗过敏治疗等。
药物贮存
密封保存,置阴凉干燥处。
放于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其他
本品外用前应清洁皮肤,且仅用于毒疮初起时。
用药期间,忌辛辣、鱼腥食物。
用药1日内,忌食蚕豆、鱼类及酸冷食物。
膏剂、贴剂、气雾剂:仅限外用,切勿入口、眼、鼻。
气雾剂使用时不能近明火,切勿受热。
贴剂、贴膏剂每次贴于皮肤的时间少于12小时,使用中发生皮肤发红、瘙痒等轻微反应时可适当减少粘贴时间。
本品所含草乌(制)为炮制后的乌头属类药材,通过独特的炮制,生产工艺,其毒性成份可基本消除,在安全范围内。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目录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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